1、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 3、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净化。组织对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 4、贯彻实施有关畜牧业和草业保护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制定畜牧业发展和草业建设规划和计划。 5、 组织实施兽医人员职业标准、动物疫病诊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管理从业兽医人员和动物诊疗机构。 6、负责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 8、负责畜禽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和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9、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 10、承办上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