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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03-09 13:35: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完成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与生态保护并重,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积聚正能量,释放精气神,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方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旅游业,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六)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经济指标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实施主体
    2017年我县脱贫攻坚实施主体是: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四、目标任务
    2017年脱贫任务是7500名贫困人口脱贫,26个贫困村脱贫销号,贫困县摘帽。
    五、具体措施
    为实现2017年脱贫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将脱贫任务分解到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同时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由督查室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脱贫任务及各乡镇的脱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内县对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脱贫攻坚工作占30%的比重。
    在贫困县摘帽和贫困村脱贫销号工作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脱发[2016]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行业优势紧紧围绕脱贫验收的各项任务开展系列工作,在年初要做到早动手,全面摸底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及早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早部署工作,及时与市级同行业部门沟通,确保到10月末各项验收内容全部达标。
    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中,仍然要采取“五个一批”的脱贫工作方式。“五个专项脱贫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工作,要制定出有政策、有措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对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准确的把贫困人口按照“五个一批”的脱贫工作方式进行分类,同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研究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要大胆使用,创新使用,要把扶贫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要确保扶贫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贫困人口手中,不允许扶贫资金出现滞留、挪用现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积极与“五个专项脱贫工作小组”对接,使各项脱贫措施尽早落地,尽早发挥作用。
   (一)扶持生产和安排就业脱贫一批
    2017年通过实施扶持生产和安排就业实现1395户贫困户,  3352名贫困人口脱贫。采取支持庭院经济、支持创业、金融扶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措施,确保成功脱贫。
    1. 抓实产业扶持。大力动员贫困户发展酿酒原料、人参、中药材、优质米、有机鱼等八大特色产业,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实行订单生产、保底价收购,增加贫困户收入。抢抓县域旅游发展机遇,利用我县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引导贫困户开办特色产品加工、小商店、农家乐等二三产业,有效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2. 强化合作社带动。对有经营意愿但经营能力弱的贫困人口,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辐射带动作用,吸收、帮助有劳动能力、愿意继续发展但缺少经营方法的贫困人口,以合作、联营、产业互助、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实现搭帮互助,逐步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对吸收贫困户加入其经营组织体系的合作社,优先向上推荐申报扶持项目资金。
    3. 争取金融扶持。对有经营能力但缺少发展资金的贫困人口,按照我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帮助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扶贫互助资金和创业无息贷款等政策,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种养殖、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
    4. 实施电商扶贫。构建县、镇、村三级扶贫开发信息服务网络,鼓励支持优先发展镇级网店,在乡镇开设电商服务点,为贫困户线上创业提供条件,鼓励贫困户和企业注册成立电商扶贫店,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5. 推进劳务创业扶贫。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技术的贫困人口,要整合扶贫“雨露计划”、“劳动就业培训”等项目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牧养殖、人参等地产中药材种植及发展山林经济等实用技术培训,保证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大“人才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劳动能力但缺少劳动技能、无稳定收入的贫困人口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一个不少”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和致富增收本领。鼓励支持贫困大学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困难群众发展运输、加工、商贸等个体工商业。积极组织困难群众参加县内劳务招聘会,力促更多贫困户进入企业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农发局、发改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务局、动监局、移民局、供销社、旅游局、就业局、金融办、工商联、人民银行、扶贫办)
   (二)移民扶贫和贫困户危房翻建改造脱贫一批
    年度内依靠移民扶贫和贫困户危房翻建改造脱贫的共375户贫困户,926名贫困人口。危房改造扶贫要从实际出发,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推进危房改造,通过就地翻建、改造、购买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解决。同时,针对移民扶贫户生产、生活需求,研究落实相关配套要素。(责任单位:城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扶贫办)。
   (三)医疗救助扶持脱贫一批
    年度内依靠医疗救助扶持脱贫的共180户贫困户,418名贫困人口。为了使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年度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将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村卫生室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对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加强医师职业技能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要负责指导各村卫生室建立贫困人口信息档案,每半年组织医疗卫生服务队开展一次进村入户诊疗救治活动,定期对各村贫困人口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系统管理和健康教育咨询义诊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村医疗卫生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卫生局、工会、财政局、民政局、妇联、团县委、工商联、残联)
   (四)教育扶持脱贫一批
    年度内需要依靠教育扶持脱贫的共115户贫困户,279名贫困人口。要加大教育扶持力度,依靠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及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传递。(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工会、财政局、民政局、团县委、工商联)
   (五)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年度内依靠低保政策兜底脱贫的共1317户贫困户,2653名贫困人口。认真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困难家庭申请落实民政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民政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县委、残联、卫生局、妇联、扶贫办)
    六、扶持政策 
   (一)贫困村退出销号政策
    在贫困村退出销号工作中 ,61个省级贫困村每个村投入市级地方债务资金30万元,这部分资金首先要用于完善贫困村脱贫销号的各项验收指标,如果各项验收指标均已完善也可以用于贫困村的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4个方面的建设,在这部分资金使用过程中,以各乡镇为实施主体使用,财政局、扶贫办负责监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使用,不允许发生套用、挪用现象。
   (二)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发展产业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把本行业的政策、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贫困户在发展产业过程中继续享受扶贫互助资金的使用、农行扶贫贷款的使用及贴息政策,年度内县切块下达到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扶贫资金要侧重用于本年内脱贫的贫困户在发展产业过程中的补贴。
   (三)贫困人口就业政策
    在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和由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有护林员、水管员、保洁员如需调换,首先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安排。相关部门的培训政策、资金要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各乡镇组织开展对贫困人口的实用技术培训,可以从县切块到乡镇的扶贫资金中列支培训费用及贫困人口的务工补助。
   (四)贫困人口危房改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危房在改造工作中,以户为单位进行改造,移民资金、扶贫资金、城建资金要首先满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特殊困难的贫困户安排县领导及有关单位进行帮建。
   (五)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克服困难,确保贫困人口的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人员进行救助,减轻经济压力,助力其脱贫。
   (六)贫困人口教育扶持政策
    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筹集资金,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予以捐助帮助完成学业,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捐助标准,确保因学致贫的家庭脱贫。
   (七)贫困人口低保兜底政策
    建档立卡中的民政对象除正常享受“五保”、“低保”政策外,在各类临时救助的政策上要对这部分人倾斜。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为非民政对象的,民政部门要研究透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把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到“低保”范围,使其脱贫有保障。
   (八)贫困人口资产收益政策
    在扶贫互助资金、年度内切块下达到乡镇的扶贫资金中可以拿出一部分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股金注入到企业、致富能人、产业大户、农民合作组织中,贫困人口可从分红中获得收益,提高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开拓收入渠道,达到脱贫目的。
   (九)已脱贫贫困人口政策
    对于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在发展产业中仍然享受扶贫互助资金的使用和农行扶贫贷款的使用及贴息政策,危房改造、医疗救助、教育扶持等政策继续享受。
    七、相关要求
   (一)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要加强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要加大对扶贫开发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主体责任,要围绕本乡镇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开展脱贫工作,多角度切入、多方位深入,完成精准脱贫任务;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好产业发展方式,并落在实处,确保本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要协调好与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的关系,充分利用这宝贵资源,要做到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的全体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的作用,全力组织和实施好脱贫攻坚任务,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严把各项材料上报关,对于由乡镇直接上报和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到县级各部门的各项材料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上报材料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没有可操作性等现象的发生。
   (三)县直相关部门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提供方便条件,要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相关扶持政策,尽可能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多渠道的开辟就业途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营造环境。尤其是派出驻村工作队的单位全体干部要与所驻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一对一”结对的帮扶。
   (四)金融部门要从简、从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生产、生活所需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五)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党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大户、农民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对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要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