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对桓仁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3月13日,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就我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县政府交换了意见,桓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交换意见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审计问题专题整改会议,同时成立了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富晓明担任,小组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和涉关乡镇,县委书记、县长亲自督办此项工作,并根据审计情况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和限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2017年3月,平原城村村民委主任胡某与17户建档立卡户签订金融扶贫协议,协议约定胡某以17户建档立卡户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桓仁县支行申请扶贫贷款76.5万元,并承诺贷款批复后支付每户分红款3240元。审计发现,胡某让17户建档立卡户在领款单上签字确认已取得3240元,实际每户仅发放1000元,合计发放1.7万元。截止2018年3月9日,尚未发放每户2240元。胡某涉嫌克扣17户建档立卡户扶贫贷款分红款3.8万元问题,已责成桓仁镇党委、政府于3月12日将拖欠17户建档立卡户的红利38080元全部收缴到镇纪委,待审计意见明确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胡某个人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已于4月8日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查处。
二、关于2015年11月,桓仁县财政局收到产业扶贫基地示范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华昕优质稻米高产产业扶贫基地示范项目,其中27万元为参与项目的237户建档立卡户的补助。2016年8月,桓仁县扶贫办、古城镇扶贫办、桓仁镇扶贫办审核把关不严,致使64户非建档立卡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7.23万元问题。问题线索已于3月21日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关于2015年至2017年,桓仁县黑沟乡、八里甸子镇和北甸子乡等3个乡镇分别实施了大川村十组乡村道路工程,秀里村五至七组乡村道路工程和湾龙背村四组至十一组乡村道路工程3个以工代赈项目,共向127人发放劳务工资29.89万元,其中106名不属于建档立卡户,涉及资金28.63万元未优先安排建档立卡户问题,已责成县发改局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成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积极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参加”的规定,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今后以工代赈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以工代赈项目。
四、关于2017年5月,本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桓仁县凤鸣村冷库建设项目市级地方债扶贫资金总投资30万元,建设冷库2间。同年12月,该项目竣工决算投资额57.03万元,建设了同规模冷库6间。截至2018年2月底,因冷库基础工程超规模建设,无资金采购制冷设备,致使建成的冷库不能投入使用问题。已责成桓仁镇党委、政府进行整改,不足资金由桓仁镇政府从本级财政支付,并迅速采购设备安装。截至4月8日,相关设备已经采购并安装完毕,正在安装调试中,调试结束后交付凤鸣村使用。
五、关于2017年11月,桓仁县桓仁镇泡子沿村新建文化活动室完工,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项目投资38.19万元,其中市级地方债扶贫资金30万元。桓仁镇泡子沿村村支部书记刘某以冬季没有取暖设施为由,将文化活动室借给该村民用作大理石加工房,并口头约定出借期限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问题。已责成桓仁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加工设备已经清除完成,工程已经完成施工,文化室已经开始正常运行。同时,责成县基础设施推进组全面调查扶贫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加强扶贫项目竣工后续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保障农民群众权益。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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