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 (桓脱贫办发[2018]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从提高教育扶贫能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等出发,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五个一批”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机遇,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加强教育扶贫的推手力量,从根源入手,斩断贫根,营造我县扶贫、扶智、扶志的良好社会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脱贫,提升贫困群众的造血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稳定器、推进器作用。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教育脱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并享受多元扶持的资助政策。
四、主要措施
(一)细化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
1. 分类建档。对县扶贫办核准的列入“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人员,教育部门要按照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专院校六类,分年度分类建档立卡,区分不同阶段学生制定相应资助政策。
2. 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和返贫人员中符合扶持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对已脱贫退出的扶持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予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1.帮扶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
2.帮扶内容
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金、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普通高中贫困生学杂费、国家助学金、慈善爱心助学金;职业教育学校贫困生的学费、国家助学金;高等院校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为乡镇贫困户提供免费的生产技能培训。
3.资金来源
(1)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补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县政府、民政局、县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筹措资金。
(4)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捐助资金。
4.资助标准
在实施好已出台的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凡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对应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入园资助金,建档立卡幼儿免收保教费。(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2)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通勤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含通勤生交通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3)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实施免除学杂费制度。对孤儿和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制度。(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社会资助制度。积极发挥和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进行助学捐赠,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负责部门:县工商联)。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实施中职国家免学费制度。凡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业资助制度。凡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第一学年每人1000元、后续学年每人5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负责部门:县残联)
实施生产技能培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生产技能,增强其发展信心。(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5)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贫困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贷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生每年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负责部门:县教育局)
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业资助制度。凡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的,按照第一学年每人2000元、后续学年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凡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本科院校的,按照第一学年每人3000元、后续学年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当年通过其他教育渠道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的贫困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负责部门:县残联)
(三)建立多渠道帮扶机制
1.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列入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人员。鼓励和支持县域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联系贫困学生,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教育脱贫。
2.动员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力所能及地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建立积极进取教育机制。把经济资助与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使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自然融入扶贫工作。积极探索新途径,为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勤工助学实践平台。
4.建立学困生帮扶机制。加强对贫困家庭中学困生在学业上的辅导和帮助。各学校发动全体教师,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机制,努力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确保不因成绩差而辍学。要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心里咨询、辅导,消除自卑感,增强自信心,使其健康成长。
5.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依托现有职教中心,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创业就业。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要建立每一名贫困学生资助详细档案,记录每名学生年度资助情况,核算每户贫困家庭年度获得的政策性扶持资金,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帮扶内容和典型事迹等,让全社会了解国家有关扶贫政策,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类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贫困生资助情况要进行信息公开。对违反政策规定,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
(四)落实责任。从建档立卡,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与处理。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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