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桓脱贫发[2018]7号)
各乡镇政府: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使扶贫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项目资金在拨付过程中,严格实行审批程序,依据财政国库管理等相关规定,经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研究,并征求纪委、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特制定《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程序》。请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依据《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在今后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上,根据工程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凭合法有效材料向扶贫办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核实确认后,送财政局审核分批拨付资金。拨付资金所需材料分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
(一)实行招投标项目
(1)支取预付款,首批预付款应不低于工程合同额的30%,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用款申请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预算审核报告、拦标价批件、工程合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经监理公司确认的开工单或入场证明;
(2)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主体,支付比例达到合同价款70%,需提供以下材料:用款申请书、监理公司确认工程进度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为工程结算金额(不超过计划补助)的95%,预留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用款申请书;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经建设单位确认,未出现质量问题,应支付5%质量保证金,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单位质量证明、用款申请、监理单位证明。
(二)实行政府采购项目
(1)支取预付款时,支付比例为工程合同额的70%,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用款申请书、政府采购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如需工程监理的项目,还需提供经监理公司确认的开工单或入场证明;
(2)支取工程余款时,按工程结算(不超过计划补助)全额支付,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用款申请书;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报告;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
直接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产业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年度脱贫计划提出申请,报县扶贫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文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产业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脱贫产业后,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补助资金委托金融机构代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各付款阶段的材料作为财务核算的辅助材料,由乡镇扶贫办和乡镇财务核算部门分别存档备查。
桓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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