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桓脱贫办发[2018]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精准扶贫工作,加快我县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步伐,切实解决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全县贫困户安全住房比率达到100%,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县“五个一批”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省、市、县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开展工作,为使贫困农户最终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信息档案情况等,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村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按照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水利、公路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2018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共计76户,由各乡镇利用城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完成改造任务。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各乡镇,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扶持政策
(一)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0.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4.5万元/户(省以上补助标准2.5万元/户,市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万元,县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万元)。以上为参照2017年城建资金补助标准,2018年城建资金补助标准以上级下达文件为准。
(二)资金筹集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应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集资渠道。各乡镇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各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要求,做到专账专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统一集中管理,即“县拨、户用、县监管”的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账管理。
(四)建设标准
翻建、异地新建的农房,按下列要求实施。超出规定面积的由个人承担。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建设面积标准,但不应超出规定面积的10%。贫困户原危房建筑面积较大,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尊重改造户意见。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城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县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乡镇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公示公开、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进行。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每月将本辖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分别报县城建局、扶贫办。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违法行为。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五)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认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公示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不动产所有权归农户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不动产所有权登记。
(六)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分别上报县城建局、县扶贫办,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予以减免。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要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卡通”个人账户。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核定工作,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组三级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乡镇、村、组三级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置举报信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享受二次补助和一户多宅现象。三是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是要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八、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1. 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2. 提供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县扶贫办核实证明。
3. 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
(二)村级初审。先将申请户的名单进行公示3天,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报乡镇政府主管部门。
(三)乡镇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要及时赴现场逐户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再在村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县城建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同时,由乡镇政府对批准列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四)县级核准。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逐村逐户进行鉴定,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的实际情况,为危房改造户提供相适应的设计图纸,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六)竣工验收。由县城建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乡镇、村进行验收。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危房改造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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