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民政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桓脱贫办发[2018]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本民发(2017)55号文件规定,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方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三、重点工作
(一)分类救助。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按规定发放低保金。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和救助。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
(二)科学认定。要与扶贫开发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三)提标救助。按照相关救助政策精神,随时准备做好提标救助工作。
(四)动态管理。按国家政策规定,低保是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要会同村民委员会,区分对象类别,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县级民政局。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申办农村低保家庭的要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在册的农村低保家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五)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残联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时与扶贫部门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互相沟通、及时调整。同时,要及时与残联、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沟通。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六)信息公开。各乡镇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原农村低保公示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一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乡镇政府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民政扶贫兜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排查工作。在“四次核查”的基础上要更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排查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准确性,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矛盾。
(三)加强政策落实。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户或人,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应保尽保,圆满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乡镇低保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大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约束力和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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