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桓仁县脱贫质量大普查 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脱贫发[2019]9 号
各乡(镇)、管委会党(工)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有关成员单位、各帮扶单位:
现将《桓仁县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1:2019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表1).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2:2019年度贫困村信息采集表(表2).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3-6: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表样(表3-6).xlsx 请点击下载
附件7:桓仁县“大排查大普查”进度统计表(周报表).docx 请点击下载
附件82019年农村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大排查入户调查表.docx 请点击下载
附件9-10:返贫和新识别明细表.xlsx 请点击下载
附件11:2019年度农村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年人均纯收入4000以下大排查明细表.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12: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4000以下大普查明细表.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13-14:乡镇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表.docx 请点击下载
附件15-16:脱贫攻坚大普查大排查台账.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17:桓仁县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统计表.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18:2019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各项人口识别数量汇总表.xls 请点击下载
附件19:
桓仁满族自治县2019年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雨 县委书记
富晓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辛晓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邹巍然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周晓婕 县政府副县长
纪晓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广播电视传媒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档案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邮政银行、省统计局桓仁调查队、县电力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副组长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牵头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按照涉关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指标完成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负责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日常工作。
桓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5日
桓仁县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辽宁省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辽脱贫发〔2019〕14 号)和本溪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本溪市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本脱贫发〔2019〕14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两不愁三保障”,严格标准程序, 严格精准把关,注重脱贫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 对全县、出列贫困村和脱贫人口进行脱贫质量“回头看”,核查脱 贫质量;对返贫人口、新发现贫困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人口进行 排查,及时予以精准帮扶;统筹安排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 与问题整改、遗失补缺、巩固提升相结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的放矢,摸清底数,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夯实精准扶贫基础,确保脱贫数量、质量真实准确。
(二)坚持扶贫标准。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标准,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把好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两个关口。
(三)坚持程序规定。坚持公开、民主,严格履行公示公告审核批准等程序。
(四)坚持质量要求。严把工作进度,严格质量标准,严守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确保群众认可和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已脱贫人口脱贫质量大普查。通过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进村入户全面摸底,对2015-2018年已脱贫人口开展脱贫质量普查。全面摸清已脱贫人口脱贫路径、“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 对脱贫质量不高、脱贫不够稳定贫困户和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进行识别回退,采取有效精准帮扶措施,补齐短板。
1.执行标准。《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细则》(辽脱贫发[2018]17 号)。
2.履行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履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后,由乡镇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重点关注人群。重点关注没有产业扶持、没有巩固扶持和帮扶措施等脱贫户。
(二)开展农村非建档立卡人口大排查。对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新致贫和遗漏的人口,进行比对后,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应纳尽纳”。
1.排查范围。各乡(镇)。
2.执行标准。《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辽扶贫办发[2017]40号)相关要求。
(三)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2015-2018年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和贫困村开展动态管理,采集核准所有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包括脱贫措施信息。同时,对稳定脱贫户进行核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研究,严格把关。
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按照整户识别要求,核实确准截至6月30日的贫困户家庭实有成员,开展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工作。特别关注2015年已脱贫户家庭的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2.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录入要求,核准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摸清基础信息、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扶持成效、帮扶责任,特别是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特别关注2015年已脱贫户、出列贫困村的信息数据。
3.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回头看”工作部署,在扶贫项目关联生成、历年数据比对生成和行业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入户采集补充脱贫人口的帮扶措施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施。
四、进度安排即日起至8月5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6月28日前)。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完成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和相关培训。
(二)进村入户排查普查和信息核准采集(6月28日至7月23日) 。各县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排查普查,完成新识别、脱贫不稳定、稳定脱贫人口识别;完成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核实;完成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的核准采集工作。在充分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功能完成信息核准的同时,完善贫困户位置地理信息采集。
(三)汇总报送(7月24日至7月26 日)。各乡(镇)扶贫办向县扶贫办汇总报送新识别、返贫、稳定脱贫人口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人口数量。
(四)数据录入(7月27日至8月5日)。根据省扶贫办通知,及时组织开展系统录入标识等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总责,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做到工作 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宣传动员到位,发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相关力量积极参加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做好比对结果运用,彻底查清贫困家庭学生、因病致贫人口、住危房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达标的贫困人口、低保贫困人口、残疾人贫困人口数量,做到各部门相关数据一致。
(三)加强培训督导。各乡(镇)要开展对乡(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针对性培训,做到政策标准掌握到位、文件内容领会到位、工作内容培训到位。通过多种 方式检查指导,把握质量和进度。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认真开展排查的地区和部门,追责问责。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 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进行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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