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脱贫发[2019]15号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9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本溪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结合桓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同全县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9至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扶持,实现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到2020年,桓仁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实现桓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有:乡镇、村通硬化路,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实现桓仁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二、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
按照“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不断筑牢、夯实稳定脱贫基础。
(一)推进一批产业扶贫。推动形成以优势特色种养业为主导,加工、旅游、电商、光伏等业态并举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注重发挥各类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深入实施我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将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根据我县资源禀赋,重点围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牛、羊、禽类、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林果、杂粮、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对贫困户带动、服务和受益全覆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中药材基地。完善我县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电商、展销会、直销体验店等多种营销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村农特产品定向直供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优先聘用、特设岗位、公益岗位等形式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形成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积极推动贫困村、经济薄弱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规范和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等。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需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二)推进一批健康扶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政策,城乡低保户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100%补助,低保边缘户70%补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城乡医疗保险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2019年进行医疗保障信息计算机系统软件升级改造,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助即时结算,对贫困人口患大病自负医药费部分再予以有效保障。
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础上,推动县级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以县中心医院为区域会诊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终端的基层医疗远程会诊系统,及时动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业务培训服务,建立县级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上联通省、市综合医院,向下联通乡镇卫生院,确保所有帮扶医院和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实现联通。加强农村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免费培训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推进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对有慢性疾病的贫困患者落实签约服务政策,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三)推进一批危房翻建改造扶贫。积极做好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排查工作,2019年对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全面改造完成。2020年对新增加的贫困户和临时性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危房危险性鉴定证明(复印件)分别在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留存。危房改造信息全程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四)推进一批教育扶贫。以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为核心,强化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强质量控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环境建设,加强“同步课堂”和教学资源建设,让贫困地区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乡村教师导师团队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导师团队工作质量。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提升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好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严把教师语言关,为儿童学习生活创设规范的语言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推进一批综合保障性扶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摸清贫困人员底数,完善基本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持续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实现符合条件对象“双纳入”。民政、扶贫部门要开展联合排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对没有落实“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
(六)推进一批就业扶贫。在巩固已有就业扶贫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拓宽就业渠道,着力稳定存量、扩大增量。以“精准对接、稳定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提供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础技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多种形式公益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在脱贫攻坚期内,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专)就业安置,促进其他在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推进一批生态扶贫。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我县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持续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工作,在新安排的生态护林员岗位中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对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具备基本劳动能力,能够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且有意愿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贫困人口予以落实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服务和管理,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优先吸纳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加强我县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在安排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等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创新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采取与贫困人口联合、合作等形式,发展生态林业、设施林业、订单林业,把贫困农户生产引入现代林业发展轨道,在组建一批“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增加贫困人口比例,打造生态产业发展新格局,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鼓励发展林地经济,继续引导贫困家庭参与以林下参为主的林下药材(山野菜)和以红松为主的干坚果经济林的种植经营,推广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大产业规模,为贫困村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加大产品推介力度。大力实施生态扶贫,继续帮助适宜贫困人口发展的林木种苗培养和销售。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一)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有序推进行政村“最后一公里”、撤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间互联互通等重点农村公路建设,并做到工程实体质量过硬,综合附属设施配套完善。对建设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农村公路进行维修改造,完善农村公路使用功能。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整治公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现象,打造美丽乡村路。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养护活动,实现路面常年整洁,边沟排水畅通,无淤积、堵塞。(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
(二)实施水利扶贫行动。着力提高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力度,推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大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切实完善我县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努力实现乡村水生态文明,构建山水林田路协同发展美丽乡村新景象。加强乡村河道建设,努力提升河道水环境改善,加强河道重点险工险段防洪能力建设,保障防洪安全。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地区治理力度,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实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实施电力扶贫行动。加大桓仁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力度,支持桓仁地区分布式电力设施发展,高质量完成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建设任务,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供电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
(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于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五)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等公用设施和村庄绿化管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村庄绿化覆盖率得到提高,村内主干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2019—2020年力争新建美丽乡村16个,实现全县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到2020年,洁白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
(一)推动定点扶贫上质量。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帮扶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将县直部门和单位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定点扶贫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单位改革重组等因素发生定点扶贫关系变化的,及时调整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对新组建的县直部门和单位,及时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抓好《本溪市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本组通字[2018]28号)的贯彻执行,落实县乡党委对选派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选派干部考勤请假、走访调研、工作报告、述职评议、目标承诺、年度考核等各项制度,督促选派干部扎根基层、敬业奉献。指导选派干部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可评估、可考核、可问责,促使选派干部把帮扶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落实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二)推动各类企业扶贫上效益。鼓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投资投资兴办绿色生态环保企业,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带动乡镇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以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为主线,以互联网+智慧扶贫为突破口,以项目带动为重点,提质增效,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扶贫办)
(三)推动社会组织扶贫上层次。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调动社会组织力量,合力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巩固贫困人口脱贫质量。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积极实施好我县精准扶贫“一户一策”帮扶项目,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注意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推动扶贫志愿服务上规模。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爱心支教”等一系列面向农村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建各级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动员引导机构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文明单位志愿者、公益慈善类组织志愿者、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对口帮扶牵头活动。深化文明单位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以家庭的“微志愿”带动社会的“大志愿”。推进“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扶贫专项行动运行模式,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县扶贫志愿者数据库,强化全县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健全扶贫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和激励扶贫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五、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举措
(一)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解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财政贴息、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加强数据管理,及时采集录入贫困户、贫困村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收入、社会保障以及危房翻建改造、金融扶贫、产业扶贫、财政贴息、基础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数据决策、数据管理、数据考核”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强化贫困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及时掌握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工作成效,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各部门指导基层工作提供依据。探索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管理。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在省建立“互联网+社会扶贫”辽宁平台的框架下,完善我县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实现贫困供需信息社会公众查询、互联网便民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贫困退出管理,贫困户脱贫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贫困村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脱贫攻坚期间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完善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进一步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跟踪了解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发展变化,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重点围绕脱贫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迎接国家组织开展的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普查做好各项准备。(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关注贫困残疾人脱贫质量
(一)落实贫困残疾人综合保障性扶贫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的基础上,给予大病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和残疾人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增强补贴制度的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持续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发展,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争取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机构托养等多种形式,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日常生活照护服务,鼓励对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缓解家庭生产增收能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制定并实施残疾儿童健康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全县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推动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政策,将平衡训练等14种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保险支付范围,优先为有医疗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村)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残疾人不出社区(村)就能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因病致(返)贫残疾人、残疾儿童及贫困精神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实现精准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村)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预防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残联、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继续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全县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将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扩大改造覆盖面,增加改造项目,让更多残疾人收益。2020年全面完成有需求并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四)推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以随办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落实好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助学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力度,实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五)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广“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培训服务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市场竞争力。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巩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加大残疾人个体从业创业扶持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从业基地建设,积极协助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七、实施综合政策支持保障
(一)实施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围绕现行脱贫目标,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特别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金融扶贫政策支持保障。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用好扶贫再贷款资金并积极运用自有资金加大对我县信贷投放力度,对扶贫再贷款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扶贫再贷款的运用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银发 [2016]173号)相关规定。人民银行会同扶贫部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和适用扶贫再贷款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挂钩机制,推动我县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自上而下明确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规范工作称谓,统一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名称,提高政策认知度。组织驻村工作队等扶贫骨干人员接受培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年画、动漫、手册、短信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贫困群众真正把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督导各机构以助农取款服务点为阵地,不断丰富取款点的服务功能,并结合线上网络渠道建设等途径,有效满足农村居民对各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发优质项目,注重优势对接和整合资源,不断扩大扶贫资金及产品的投入力度,做到因需施策、精准施策,不断丰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扶贫,通过产业扶贫带动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问题,有效遏制返贫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邮储银行)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贫困地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优化“征信+信贷”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扶贫工作效率,加强征信宣传文化教育,积极改善贫困地区社会信用环境。积极稳妥推动贫困地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综合化、规范化发展,加快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应用,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将扶贫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生产发展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银行机构在探索将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
(三)实施土地政策支持保障。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积极争取上级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逐步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人才扶贫政策支持保障。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
(五)实施科技扶贫政策支持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大力争取上级政策,探索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孵化基地。开展“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我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配合省市科技部门继续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积极培养 “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实现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八、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扶贫脱贫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负责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和各项工作落实。各乡村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递交脱贫攻坚责任书,实行对账销号,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压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直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制定脱贫攻坚专项工作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方法路径及完成时限,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行业扶贫成绩纳入党政干部实绩综合考核。各行业部门每半年、全年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压实驻村帮扶责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和下派到乡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推动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建立例会通报、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考核激励和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驻村帮扶人员的选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激励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按政策规定保持人员稳定和驻村时间,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保证驻得下、会帮扶、有成效。(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四)建立定期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完善督查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检问题。运用督查手段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将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推动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综合利用人大、政协、纪检、检察、审计工作成果,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人大党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
(六)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理论武装,狠抓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月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推进农村基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农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把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对全县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履职状况进行逐村摸底排查,搞好分析研判,制定选配工作方案,坚决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合规、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采取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选派或由外村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跨村兼任等办法,确保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素质过硬。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持续深入推进“千村整顿工程”,把新一轮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点整顿对象,“一村一策”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建立整顿台账和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干部包保、部门帮扶、下派工作组等措施,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特别是贫困村党组织转化升级。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继续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开展村“两委”集中换届前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封建宗族势力专项排查力度,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着力解决可能影响村“两委”换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筑牢坚实的战斗堡垒。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抓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党建专项经费的落实,及时足额兑现村干部报酬待遇,激发贫困村干部扎根基层、干好工作的热情。(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七)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在脱贫攻坚中,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贪腐违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和工作失误、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责任,对符合规定情形的给予容错,营造宽容失误、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项目导向。以“增强党性意识、严格组织观念、提升农村组织力”为目标,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一次,着力提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真情关爱扶贫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对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八)加强脱贫攻坚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工作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九)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
(十)防范脱贫攻坚领域风险。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组织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延伸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降低市场波动对脱贫增收的影响。高度关注金融扶贫领域风险,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加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好贷款投放主体责任,既全力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又避免贫困户因过度举债导致返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排查,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十一)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我县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政策配套、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桓委办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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