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溪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通知中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保险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按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申报时间:每年12月。
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2. 《本溪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
4.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已登记该企业就业信息)、劳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4.受理机构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则,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县区提出申请。
各县区联系方式:
本溪县:46823862
桓仁县:48838237
平山区:42371295
明山区:43214008
溪湖区:45836084
南芬区:4383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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