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7 号 | 桓仁八里甸子镇安成综合商店(经营者:董*成)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 桓仁八里甸子镇安成综合商店 | 92210522MA0 X39K49 | 董*成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7日 | |
2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4 号 | 关于桓仁新江*波商店(经营者杜*波)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新江*波商店 | 92210522MA0 U2LXXXX | 杜*波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 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月 30 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3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8号 | 桓仁华来镇王波商店(经营者王*波)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华来镇王波商店 | 92210522 MA0U5EJF3B | 王*波 |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7日 | |
4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5号 | 桓仁迪澜朵养生美容院(经营者王*录)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桓仁迪澜朵养生美容院 | 92210522MA 0U08BM61 | 王*录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能提供某些商品的供货者信息,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 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 罚款 10000 元。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28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5 | 桓市监罚决字〔2022〕6号 | 关于徐家老铺收取消费者餐具费违法行为案
| 徐家老铺 | 92210522MA 0XNG3C3A | 徐*山 | 当事人在顾客就餐时提供的是一次性餐具或该店所谓的自己消毒的餐具,餐后结账时向每位客人收取1元钱餐具费,而该项收费事先并未向消费者提示,该饭店收银台及其他明显处也无任何餐具收费的提示 | 依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月 15日 | |
6 | 桓市监罚决字〔2022〕16号 | 桓仁蜀之味火锅店(经营者丁*)涉嫌从业人员为取得有效证明上岗案 | 桓仁蜀之味火锅店 | 210522600 215589 | 丁* |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7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7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6号 | 关于桓仁高家经销店(经营者高*福)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
| 桓仁高家经销店 | 92210522MA 0U3QF15T | 高*福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7日 | |
8 | 桓市监罚决字〔2022〕34号 | 桓仁思源商店(经营者:于*伟)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思源商店 | 92210522MA 0XPURQXB | 于*伟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 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25 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9 | 桓市监罚决字〔2022〕33号 | 桓仁华鹊草堂大药房(经营者:李*禹)涉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桓仁华鹊草堂大药房 | 92210522MA 0Y2RQLX3 | 李*禹 | 该单位营业室柜台上放有“血糖试纸(电化学法)”(批号QZ1B01061,生产日期20200106,效期20220105)1盒,产品已超过有效期。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一、没收违法 经营的过期医疗器械“血糖试纸(电化学法)”1 盒,并予 销毁;二、罚款 2 万元,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18日 | |
10 | 桓市监罚决字〔2022〕32号 | 桓仁满族自治县玉洲百货批发店(经营者:吕*洲)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 桓仁满族自治县玉洲百货批发店 | 92210522MA11 B9QE4W | 吕*洲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 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12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1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9号 | 桓仁华来镇乐哈哈商店(经营者:沈*明)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 桓仁华来镇乐哈哈商店 | 92210522MA 0U96XG0N | 沈*明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7日 | |
12 | 桓市监罚决字〔2022〕31号 | 桓仁鹏利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者高*远)涉嫌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桓仁鹏利多超市有限公司 | 91210522099 4903799 | 高*远 |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 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月 15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 截止期、执行状态 (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3 | 桓市监罚决字〔2022〕24号 | 关于桓仁宏达商店(经营者郭*泽)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宏达商店 | 92210522MA 0U2LX37X | 郭*泽 |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月 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