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本桓市监处字〔2021〕16号 | 肖*红(系桓仁二双餐馆的经营者)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 桓仁二双餐馆 | 2105226 00174254 | 肖*红 | 肖*红销售的油条,经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C20180086)显示,铝的残留量为1475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0日 | |
2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8号 | 桓仁满族自治县六河便民超市(经营者:荣*东)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案 | 桓仁满族自治县六河便民超市 | 2105226 00142289 | 荣*东 | 当事人曾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至2021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然发现有过期食品摆放在货架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对当事人处以0.5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 12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3 | 本桓市监处字〔2021〕18号 | 徐*荣(系桓仁满族自治县孙家粮店的经营者)经营未标示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案 | 孙家粮店 | 92210522MA0X6HRLXB | 徐*荣 | 当事人在经营转基因散装豆油时,未按规定标示该散装豆油为转基因豆油,在经营场所内的墙上及用于装油的浮油器上均未标明散装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该豆油是转基因食品的明显标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处以3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3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4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31号 | 桓仁八里甸子镇淑荣综合商店(经营者:刘*荣)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八里甸子镇淑荣综合商店 | 210522600069220 | 刘*荣 | 当事人购进的精制王肠至2021年4月21日,剩余4根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柜台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当事人从桓仁华来镇福强综合商店购进的立杰鲜酵母面包,剩余1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从桓仁华来镇福强综合商店购进的特侬酥纯牛奶味奶糖剩余29袋,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 4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5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32号 | 桓仁盛东超市中心加盟店(经营者:徐*华)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盛东超市中心加盟店 | 210522600079753 | 徐*华 | 当事人购进的佳梦葡萄干。剩余3袋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柜台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当事人于2020年2月从桓仁佳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今麦郎蜂蜜柚子(柚子味饮料),剩余2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从桓仁佳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今麦郎头道粉挂面,剩余6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0年6月从桓仁佳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今麦郎酸梅汤(风味饮料),剩余5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4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6 | 34号 | 桓仁东东佳超市(经营者:张*)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东东佳超市 | 210522600222555 | 张* | 当事人的桃李牌纯蛋糕,剩余1袋;当事人购进的阿兴牌提拉米苏蛋糕派,剩余1袋;当事人购进的康师傅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剩余4桶,上述商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当事人购进的康师傅牌红烧牛肉面,剩余8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康师傅牌大食袋红烧牛肉面,剩余12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康师傅牌西红柿鸡蛋打卤面,剩余7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可口可乐牌醇正拿铁咖啡饮料,剩余5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 1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7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4号 | 桓仁桂宾商店(经营者:胡*宾)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桂宾商店 | 210522600140621 | 胡*宾 | 当事人购进的好友园牌蔓越莓核桃面包、光华牌方便粉丝、太阳岛牌蒜蓉辣酱,截止2021年1月1日已超过保质期。截止2021年9月10日,上述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显著表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6日 | |
8 | 桓市监处罚[2021] 38号 | 桓仁食味香小厨小吃部(经营者:周*和)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食味香小厨小吃部 | 210522600236937 | 周*和 | 2020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桓仁食味香小厨小吃部进行餐具抽检时,检验出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整改餐具消毒不合格行为。2021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单位抽检餐具,鉴定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按照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导致餐具消毒再次不合格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9 | 桓市监处罚【2021】43号 | 桓仁阿力大串烧烤店(经营者:吴*威)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阿力大串烧烤店 | 210522600264659 | 吴*威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7月7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不完善,餐具清洗水池放洗菜筐,未能掌握消毒柜使用时间,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按照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导致餐具消毒再次不合格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以0.5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0 | 桓市监处罚[2021] 37号 | 桓仁永盛羊汤馆(经营者:武*超)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永盛羊汤馆 | 210522600230016 | 武*超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6月29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保洁设施不完善,未使用消毒柜,专用餐具清洗水池无标志,84消毒液的消毒使用方法不清楚,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按照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导致餐具消毒再次不合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1 | 桓市监罚决字(2021)47号 | 桓仁李二麻花店(经营者:李*)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未采取相应的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违法行为案 | 桓仁李二麻花店 | 210522600183398 | 李* |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3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7月28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从事炸麻花、炸干果等经营活动。2021年6月7日,当事人因对销售的直接入口的麻花、干果、饼干等散装食品,未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被给予警告处罚,并被责令改正。至2021年10月18日,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直接入口的麻花、干果、饼干等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 | 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采取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 18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2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9号 | 桓仁参茸场盖凤伟商店(经营者:盖*伟)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参茸场盖凤伟商店 | 210522600103426 | 盖*伟 | 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曾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2021年9月17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由沈阳粮旺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旺仔牌小馒头,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购进的上好副食调料厂生产的盛梅牌火锅蘸料,剩余1袋。上述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当事人处以0.7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 20日 | |
13 | 桓市监处罚[2021] 36号
| 桓仁二姐手工水饺馆(经营者:王*萍)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二姐手工水饺馆 | 210522600265395 | 王*萍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7月5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保洁设施不完善,消毒柜使用方法不当,餐具清洗水池内有餐盒,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4 | 桓市监处罚[2021] 36号 | 桓仁百味小厨熏酱馆(经营者:于*洋)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百味小厨熏酱馆 | 210522600268068 | 于*洋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7月5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不完善,无专用餐具清洗水池,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5000元。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
15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4号 | 关于桓仁向日葵母婴用品店(经营者:刘*阔)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向日葵母婴用品店 | 92210522MA0YYDQR50 | 刘*阔 | 经营期间,当事人购进的由东莞市西灵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原味米饼(膨化食品),至2021年4月5日,剩余一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购进的梨汁胡萝卜味稻香米饼,至2021年8月6日,剩余1盒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购进的香当可口牌小麻花酱汁牛肉味,截止2021年5月10日,剩余1盒已过保质期;当事人购进的益+蛋酥水果味,截止2021年8月8日,剩余1盒已过保质期。截止2021年8月9日案发时,上述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以0.3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4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6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30号 | 桓仁王家蔬菜水果商店(经营者:王*国)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王家蔬菜水果商店 | 210522600301747 | 王*国 | 当事人在经营桓仁王家蔬菜水果商店期间,购进的双汇经典肠,剩余3根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柜台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于2020年5月购进的野山椒酱腌菜,剩余 15袋,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4日 | |
17 | 本桓市监处字〔2021〕17号 | 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刘家粮油店经营者(经营者:刘*宝)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法案 | 桓仁满族自治县刘家粮油店 | 92210522MA0URF5M4W | 刘*宝 | 当事人将购进的进口转基因豆油存放于库房内的1个存油储存罐及经营场所5个立式油桶内,且立式油桶的外观上和存油储存罐的罐体上及四周墙壁均未标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转基因食品的明显标示。至案发时,当事人所购进的未标注产品标识和转基因食品标示的散装豆油大部分已销售,库房和经营场所内共剩余三级豆油2吨,因当事人以零售方式对外销售,销售价格随行就市,且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确定固定销售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购进价计算上述商品货值金额为149025元。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3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18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2号 | 桓仁新益佳综合商店(经营者:隋*宇)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新益佳综合商店 | 210522600155847 | 隋*宇 |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购进的太阳岛黄豆酱经济实惠装、宝泉牌黄豆酱一品鲜、桃李牌鸡蛋香松面包、桃李牌巧乐角面包、康师傅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大食桶蛋粒3倍,上述食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6月21日,当事人购进的桃李牌优毛面包、康师傅牌红烧牛肉面、康师傅牌西红柿鸡蛋打卤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务,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一万元你,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4日 | |
19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3号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二十肆号烧烤店(经营者:迟*峤)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二十肆号烧烤店 | 92210522MA10MBNX5D | 迟*峤 | 当事人于2021年01月11日办理营业执照,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0日开始从事烧烤餐饮服务,经2021年4月8日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7月1日,当事人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继续从事烧烤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货值金额按当事人口述七八千元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9月 15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20 | 桓市监罚字诀[2021]45号 | 桓仁翔羽商店(经营者:王*翔)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案 | 桓仁翔羽商店 | 210522600153484 | 王*翔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桓仁桓仁翔宇商店期间,购进的乳酸菌味吐司面包,已经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被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购进的麦辣鸡肉汉堡,剩余3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心思味特白面包,剩余4袋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的千层豆沙面包,剩余2袋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29日 | |
21 | 桓市监处罚[2021] 40号 | 桓仁金忠私房菜馆(经营者:董*忠)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金忠私房菜馆 | 210522600231134 | 董*忠 | 当事人于2017年04月26日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在2020年9月22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7月21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消毒柜未插电且内部存放杂物,保洁柜柜门未关,在洗肉水池内洗餐具,对热力消毒法掌握不全面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且属于拒不改正的情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22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33号 | 桓仁八里甸子镇连贵综合商店(经营者:杜*贵)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八里甸子镇连贵综合商店 | 210522600101094 | 杜*贵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购进的绿箭口香糖,剩余18袋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柜台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6月1日,当事人购进的白象多半袋红烧牛肉面,剩余 11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0年6月购进的黑牛豆奶粉,剩余 1袋,已超过保质期,上述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3.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4日 | |
23 | 桓市监罚决字〔2021〕27号 | 桓仁合易商店(经营者:孙*波)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 桓仁合易商店 | 210522600248407 | 孙*波 | 2020年12月22日,当事人通过微信交易,花费2500元购买电子喷码机一台,用于打印价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当事人将商店正在销售的部分临近保质期东鹏饮料,使用酒精抹除等特殊手段将听装东鹏饮料的听包装原有生产日期、产地标识等信息抹除,再将购置的电子喷码机电子系统设置好新的生产日期,私自将听装东鹏饮料的听包装上生产日期信息进行重新喷注,并擅自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东鹏饮料正常对外销售。截止到案发时,当事人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东鹏饮料销售给县内各大商超近30件。当事人的行为已造成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流入市场的危害后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七万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25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24 | 35号 | 桓仁多多站西商店(经营者:张*)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违法行为案 | 桓仁多多站西商店 | 210522600286844 | 张*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桓仁多多站西商店期间,购进的桃李牌鸡蛋香松面包,已经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被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10月12日,当事人购进的康师傅牌小鸡炖蘑菇面、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桃李牌主食面包、桃李牌吉士排面包、桃李牌巧乐角面包,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11日 | |
25 | 桓市监处罚【2021】48号 | 杨*(桓仁小杨烧烤店经营者)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小杨烧烤店 | 210522199401161418 | 杨* | 当事人于2021年3月4日因抽检餐具(圆碗、方碗、长盘、花盘)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7月21日当事人又因消毒柜损坏,无法使用;无保洁柜,餐具放在碗架上达不到保洁作用;对热力消毒法掌握不全面;洗餐具的水池没有标识;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抽检餐具(方盘)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1 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26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39号 | 桓仁洪萍综合商店(经营者:金*萍)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案 | 桓仁洪萍综合商店 | 210522600161505 | 金*萍 | 2021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桓仁洪萍综合商店购买到一瓶过期芬达碳酸饮料,我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金*萍经营的桓仁洪萍综合商店,其柜台上待售商品中摆放有1罐大大牌柔软泡泡糖已超过保质期;1瓶娃哈哈牌水蜜桃汁饮品已超过保质期;1瓶娃哈哈牌葡萄汁饮品已超过保质期;一袋由广源加工部生产的糕点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6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24日 | |
27 | 桓市监处罚[2021] 44号 | 桓仁阿秀老菜馆(经营者:姜*)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阿秀老菜馆 | 210522600191865 | 姜*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6月29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不完善,中午使用后的餐具未消毒晚上接着使用,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当事人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按照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导致餐具消毒再次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1 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28 | 桓市监罚决字〔 2021 〕25号 | 桓仁华来镇洁丽化妆品店(经营者:吕*)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案 | 桓仁华来镇洁丽化妆品店 | 210522600080032 | 吕*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桓仁华来镇洁丽化妆品店期间至2021年5月20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7月5日,当事人在购进垂度阿里植物去屑洗发水(制造商:广州市伊芙琳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松仔脚,净含量:300ml,生产日期:2021年5月14日,保质期:三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 9日 | |
29 | 桓市监罚决字〔2021〕46号 | 桓仁星星综合超市(经营者:邵*芹)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案 | 桓仁星星综合超市 | 210522600251323 | 邵*芹 |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桓仁星星综合超市期间,购进的桃李牌口袋三明治面包,已经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货架上,且未对其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被责令改正。经责令改正后至2021年10月19日,当事人购进的康师傅红烧排骨面、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香飘飘经典系麦香味奶茶、香飘飘经典系香芋味奶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摆放在货架上。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29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履行方式 | 信用记 录名称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30 | 桓市监处罚[2021] 41号 | 桓仁钟记麻辣酸菜鱼店(经营者:钟*汗)涉嫌餐具消毒不合格案 | 桓仁钟记麻辣酸菜鱼店 | 210522600266046 | 钟*汗 | 当事人在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餐具抽检中因餐具消毒不合格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整改,在2021年6月29日第二次餐具抽检过程中又因消毒设施、保洁设施不完善,无专用餐具清洗水池,热消毒方法不正确,未建立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再次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检出/50cm2)不符合GB14934-2016(附录B B.2纸片法)。根据上述证据和违法事实,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因餐具消毒不合格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按照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进行餐具消毒,导致餐具消毒再次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且属于拒不改正的情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履行 自动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2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