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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处罚公示2023(9月份)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序号

处罚决定

文行政书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依据和结果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履行方式

信用记录名称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桓市监处罚【2023】64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桓农东北土特产商行(经营者:王*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桓仁满族自治县桓农东北土特产商行

92210522MA10XGMK6J 

 

王*卉

桓农林下参小罐茶标签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调查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自动

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2

桓市监处罚〔2023〕65号

 

桓仁毛串精酿坊(经营者:尚*利)涉嫌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桓仁毛串精酿坊

92210522MA0YGAMP71  

 

尚*利

现场发现,该单位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能出示编号为SC10421011408867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罚款5000元

自动

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3

桓市监处罚〔2023〕63号

桓仁新洋生鲜超市(经营者:胡*强)涉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的违法行为案

桓仁新洋生鲜超市

92210522MA0XPLTG6Y

 

胡*强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金额0.5万元

 

自动

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