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3年10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桓)应急罚[2023]6号 | 辽宁回龙湖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9.3”一般淹溺事故案 | 辽宁回龙湖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210500MA0XK**** | 谢*飞 | 1、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措施,未能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能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排查船只停靠码头时会和浮船间产生缝隙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码头浮船与船只间未设置踏板等登船防护设施。3、未能及时维修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5、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擅自串岗,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四十一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款、第二项,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400000.00(肆拾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 |
2 | (桓)应急罚[2023]9号 | 辽宁回龙湖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9.3”一般淹溺事故案 | 方*东 | 91210500MA0XK**** | 谢*飞 | 1、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未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4、未能有效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5、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未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五条【裁量指导标准】第一款,对当事人方*东处以人民币¥22277.87(贰万贰仟贰佰柒拾柒元捌角柒分)罚款,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 | 自动履行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