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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行政许可公示(9月5日-9月12日)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9.5-9.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结果

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辽交本罚字【2023】客030006

使用失效、伪造、倒卖、租借《从业资格证》;从事固定线路客运经营、中途无故更换车辆、甩客、绕行揽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徐**



使用失效、伪造、倒卖、租借《从业资格证》;从事固定线路客运经营、中途无故更换车辆、甩客、绕行揽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

根据《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08日

2

辽交本罚字【2023】客030038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李**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11日

3

辽交本罚字【2023】客030039

未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或者未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费票据,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

宋*



未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或者未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费票据,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

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自动履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09月12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公示(9.5-9.12)
编号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相对人名称案由(事由)许可类型许可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实施机关
1210522201947孟**新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准予行政许可2023年9月13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