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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10月份公示)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10月份公示)
序号案卷编号被处罚对象名称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案情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备注
1桓自然执罚字【2024】06号  赵*峰公民 赵*峰,未经批准,于2020年10月20日,在桓仁镇凤鸣村建设储料场,堆放废弃矿渣、砂石混合料,并从事加工经营活建筑用砂占地4759平方米( 7.14 亩),其中,一般耕地(旱田)3845.44平方米(5.77亩),建设用地(公路用地)913.56平方米(1.37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属于违法占地。 1、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所占用的4759平方米( 7.14 亩)土地原状(其中,履行3845.44平方米耕地复垦义务);
2、逾期不履行耕地复垦义务,处以罚款:
3845.44㎡×20元/㎡×1倍=76,908.80元。
76,908.802024年10月29日
2桓自然执罚字【2024】007号  桓仁**沙石经营有限公司法人      桓仁**沙石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在四平村占集体土地建设砂场,2024年8月1日在四平村集体耕地中挖砂,共压占、挖毁耕地3174.96平方米(4.76亩),其中,挖毁耕地2724.69平方米( 4.09亩),砂场压占毁坏耕地450.27平方米(0.67亩),破坏耕地。  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复3174.96平方米(4.76亩)耕地种植条件(挖砂挖毁耕地2724.69平方米,砂场压占毁坏耕地450.27平方米;
2、逾期不自行履行耕地复垦义务,处以罚款(人民币):
450.27㎡×50元/㎡×8.5倍=191,364.75元。
191,364.752024年10月29日
3桓自然执罚字【2024】008号  桓仁**沙石经营有限公司法人     桓仁**沙石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8月1日在在清运其购买堆放在本村村民乔占东承包土地上的砂石料过程中,将该幅耕地一并挖毁取砂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第4款 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0.00元。
 
100,000.002024年10月29日
4桓自然执罚字【2024】009号  桓仁**木制品有限公司法人   桓仁**木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6年开始,在 雅河乡联合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木材储存场占地1193.4平方米( 1.79 亩),其中,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22.23平方米(1.53亩),农村道路134.37平方米(0.2亩),建设用地(工业用地)36.8平方米(0.06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1、责令限期改正,恢复所占用的1193.4平方米( 1.79 亩)土地原状(其中,履行1022.23平方米耕地复垦义务);
2、逾期不履行耕地复垦义务,处以罚款:
1022.23㎡×50元/㎡×2倍=102,223.00元。
102,223.002024年10月29日
5桓自然执罚字【2024】010号  郭*利公民 郭*利,未经用地审批,于2024年5月10日,擅自在八里甸子镇马鹿泡子村集体耕地上建设钢筋加工场,违法建设建筑总面积249.11平方米的2个简易彩钢结构房屋,其中,工人宿舍用房建筑面积136.55平方米,仓储办公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12.56平方米,从事钢筋制品加工活动,造成1894.78平方米( 2.58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第三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 1、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设的建筑物简易彩钢房249.11平方米,其中,工人宿舍用房136.55平方米,仓储办公管理用房112.56平方米,恢复1894.78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
2、逾期不自行履行耕地复垦义务,处以罚款(人民币):
1894.78㎡× 20元/㎡×6.5倍=246,321.40元。
246,321.40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