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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公示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生效期、截止期、执行状态(是否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辽桓住消罚决字〔2025〕001号桓仁县东城加油站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案桓仁满族自治县东城加油站91210522699409909K王*娟东城加油站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现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三万元(30000元)罚款自动履行自动履行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