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帐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 | 案情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74)号 | 田*德 | 公民 | 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道边,硬化林地建大棚,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04平方米 | 1.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2909元。 | 2025年5月13日 |
2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73)号 | 张*春 | 公民 | 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梨树园子里修林道,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28.47平方米。 | 1.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2781元。 | 2025年5月13日 |
3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48)号 | 隋*千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部门允许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25株,蓄积为2.5612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5株。 | 2025年5月15日 |
4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0)号 | 杨*林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部门允许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自留山内滥伐板栗树12株,蓄积为1.6260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12株。 | 2025年5月15日 |
5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1)号 | 崔*成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部门允许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头的山场内滥伐板栗树21株,蓄积为1.5580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1株。 | 2025年5月15日 |
6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2)号 | 郝*荣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部门允许情况下,擅自在承包的山场内滥伐板栗树25株,蓄积为2.3956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5株。 | 2025年5月15日 |
7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3)号 | 王*志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37株,蓄积为2.3067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37株。 | 2025年5月15日 |
8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4)号 | 潘*光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伐板栗树16株、天然林13株共计29株,蓄积为1.2511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9株。 | 2025年5月15日 |
9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5)号 | 于*合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自留山内滥伐板栗树33株,蓄积为2.6403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33株。 | 2025年5月15日 |
10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6)号 | 贾*福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自留山内滥伐板栗树25株,蓄积为2.6057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5株。 | 2025年5月15日 |
11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7)号 | 张*艳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19株,蓄积为2.8260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19株。 | 2025年5月15日 |
12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58)号 | 王*文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19株,蓄积为2.7873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19株。 | 2025年5月15日 |
13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0)号 | 肖*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21株,蓄积为1.6898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1株。 | 2025年5月15日 |
14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1)号 | 肖*德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自留山内滥伐板栗树23株,蓄积为1.8867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23株。 | 2025年5月15日 |
15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2)号 | 李*珍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自留山内滥伐板栗树16株,蓄积为1.1210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16株。 | 2025年5月15日 |
16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3)号 | 高*录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19株,蓄积为1.0826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19株。 | 2025年5月15日 |
17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5)号 | 迟*清 | 公民 | 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山场内滥伐板栗树36株,蓄积为2.7364立方米。 | 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即:36株。 | 2025年5月15日 |
18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12)号 | 徐*钢 | 公民 | 2025年3月7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林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盗伐林木,经第三方公司鉴定,被砍伐树种为柞树、刺槐,共计12株,合立木蓄积0.4007立方米。 | 1、责令其补种盗伐林木1倍的树木即:12株。 2、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765元。 | 2025年5月15日 |
19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66)号 | 孟*安 | 公民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并在相邻位置砍伐林木,经第三方公司鉴定开垦林地面积115.06平方米,砍伐林木49株,合立木蓄积2.7598立方米。 | 1、责令限期将林地恢复原状。 2、责令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即:147株。 3、处滥伐林木3倍罚款,即:2997元。 4、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150.6元。 | 2025年5月15日 |
20 | 桓林罚决字〔2025〕第(10017)号 | 盛*群 | 公民 | 2025年1月16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天然林。经鉴定:滥伐林木56株,合立木蓄积4.5811立方米,滥伐林木价值1603.3元。 | 补种112;罚款6413.2元 |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