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8月份公示)
|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8月份公示) |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公民、个体工商户、法人) | 案情 | 处罚决定 | 处罚金额(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 | 备注 |
| 01 | 桓自然执罚字 〔2026〕025号 | 王*坤 | 公民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6年4月14日建设44.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经评估,该44.5平方米建筑价格37,825.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建设的44.5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37,825.00元×5%=1,891.25元。 2、逾期不改正,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37,825.00元×10%=3,782.5元。 | 3,782.5元 | 2026年8月12日 |
| 02 | 桓自然执罚字 〔2026〕027号 | 杨*全 | 公民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9月4日建设728.52平方米砖混结构库房;121.81平方米彩钢结构的彩钢棚(经评估,该850.33平方米建筑价格1,238,601.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 1.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850.33平方米砖混结构库房、钢构结构彩钢棚。 2.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238,601.00元×10%=123,860.10元。 | 123,860.10元 | 2026年8月12日 |
| 03 | 桓自然执罚字 〔2026〕026号 | 付*波 | 公民 |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5月1日建设485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卫东建材商店、民宿宿舍楼;298.78平方米砖混及彩钢结构的仓储库房楼(经评估,该783.78平方米建筑价格1,032,119.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 1、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298.78平方米砖混及彩钢结构仓储库房楼。 逾期不拆除,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207,619.00元×10%=20,761.90元。 2、责令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自行改正违法建设的485平方米砖混结构卫东建材商店和民宿宿舍楼,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824,500.00元×5%=41,225.00元。 逾期不改正,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824,500.00元×10%=82,450.00元。 | 103,211.90元 |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