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 序号 | 文书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被处罚对象性质 | 案情 | 处罚内容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 1 | 桓林罚决字(2026)第07007号 | 乔*光 | 公民 | 因修建高速公路,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临时使用林地期限至2025年9月27日。林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由乔*光负责拆除地上附属设施,并将该地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乔*光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工作。经鉴定,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未覆绿林地面积72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1016.9元。 |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即:1016.9元。 | 2026.09.22 | 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