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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权责事项清单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权责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并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办理延缓入学和休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向申请人发放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有学籍的在全国学籍网上进行休学操作处理。5.事后监督责任:监督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者按时入学。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基教股

2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辽宁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校车使用许可的取得)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情况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

3、决定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安全办

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行为的处罚。

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颁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涉嫌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经初核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有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撤销其教师资格。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学前办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行为的处罚。

【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颁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4.决定责任:调查终结,最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5.执行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其他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学前办

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处罚。

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颁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1.立案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

2.调查取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4.决定责任:调查终结,最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5.执行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其他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学前办

6

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三条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并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全国学籍网上进行转学操作处理。5.事后监督责任:监督学校是否按照籍随人走的规定接收学生正常入学。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定。

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1.受理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并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阶段责任:符合条件的,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在全国学籍网上进行转学操作处理。5.事后监督责任:监督学校是否按照籍随人走的规定接收学生正常入学。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基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