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三、实施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执法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主管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溪市人民政府或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中可一并提出国家赔偿。
九、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4-4883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