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桓司发〔2023〕3 号
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全县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我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出几点要求,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审核把关
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报送的涉企检查计划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对能够合并检查的要进行合并检查,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各涉企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时,要严格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设定检查项目、检查频次,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除采用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大数据、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各单位的涉企检查计划要通过报纸和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备案工作
随机执法检查备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报送至县司法局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备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涉企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上述备案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领导签字)、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当事人签字)、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全过程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还应将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检查依据(文件)进行备案。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10家娱乐经营场所项目库中按15%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项目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 3月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2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7家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项目库中按15%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7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3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9家旅行社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4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4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16家书店音像社项目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对出版物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 | 5月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5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10家印刷厂项目库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印刷厂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
| 6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6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2家影院项目库中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文旅综执发〔2021〕71号 | 8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7 | 桓仁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从2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库中按照20%的比例抽取1家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 9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8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16家水域滩涂养殖户按12%抽取检查1家养殖户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 水产苗种 3.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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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检查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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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阅 |
9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从10家种畜禽场项目库中按比例10%抽取1家 | 1、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2、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健全完整(饲料和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3、家畜在指定部位加施畜禽标识 4、饲料、饲料原料有无证号、标签、质量检验报告 5、凭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兽药有产品批准文号 6、使用兽药执行休药期 7、采购、自配料生产、饲料使用等记录规范 8、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023年3 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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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从29家兽药店里项目库中按比例10%抽查2家 | 1、质量管理人员有兽药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查验兽药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3、不超过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冰柜内不可有生活用品 4、不销售三无产品、不销售人用药品、不将原料药拆零销售 5、兽药采购记录、销售记录 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专柜摆放 7、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9月查1家 10月查1家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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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66家种子经营业户按5%抽取检查3家 | 种子质量。 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种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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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2023年3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12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83家农药经营业户按4%抽取检查3家 |
1、违查农药相关许可证件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药 2、农药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 3、农药标签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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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13
| 桓仁县农业农村局 | 桓仁县110家化肥经营业户按2%抽取检查2家 | 1.肥料产品相关证件。 2.肥料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肥料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4.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是否相符
|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023年4月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
14 | 桓仁县医疗保障局 | 从全县14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15家
| 1、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情况监督;2、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 【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一季度检查2家、第二季度检查4家、第三季度检查5家、第四季度检查4家。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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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桓仁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从7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按14%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2023年7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