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桓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 据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 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 性文件 | |||||||||
1 | 未依法招标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7部委30令、建设部89号令 | 建设单位 | 30日 |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 | 围标、串标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7部委30令、建设部89号令 | 投标企业、具体负责人、责任人 | 30日 |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3 |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具体负责人、责任人 |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4 | 补办建筑施工许可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 | 15日 | 不收费。处罚标准依据《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
5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 | 不收费 | ||||||
6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 | 不收费 | ||||||
7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行政 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八条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十三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8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 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十条、第十一条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九条 | 法人、 自然人 | 3日 | 不收费 | ||||
9 |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 | 行政 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第二十五条 | 法人、 自然人 | 1日 | 不收费 | ||||||
1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行政 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 法人、 自然人 | 3日 | 不收费 | ||||||
11 |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 奖励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十条 | 《辽宁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 (省政府令第256号,2011年8月18日颁布)第十七条 | 法人、 自然人 | 15日 | 不收费 | |||||
12 |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颁布)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3 | 对在人防工程建设中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四十八条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5日颁布)第二十一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5 | 对未按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或者擅自拆改防护设备行为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辽宁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省政府令256号2011年8月18日发布)第十八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6 |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 强制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一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7 | 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人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 法人、 自然人 | 10日 | 不收费 | ||||||
1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9 | 对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0 | 对《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1 | 对设置临时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2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3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4 | 对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5 | 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6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7 |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0年10月19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8 |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29 | 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0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1 | 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2 | 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3 | 对古城区内的商业门店未用仿古牌匾,并未使用满、汉两种文字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4 | 对餐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未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和清扫工具,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并未将垃圾装袋投放到指定地点;在街道、绿地、广场及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它杂物;临街商店、门点占道经营,超出门、窗、外墙展示商品、摆摊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5 | 对从事建材、车辆、农副产品经营,机动车维修、洗车等行业的业户,未进入专业市场或指定地点的;对经批准的各类摊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标准设置的;对在广场、公园、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食品;从室内及各种车辆上抛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6 | 对在县城内主要街道上摆祭品、烧纸、烧纸活、送灯;在县城建成区内的人行道、步行街及居民住宅小区内规定停放地点以外停放机动车辆;在城区道路运输泥土、沙石、生活垃圾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不采取覆盖、密封措施或者措施不力造成飞扬、遗撒;机动车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经批准进入城区的畜力车车容不整洁,粪便落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7 | 对将宠物带入主要街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践踏草坪,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在县城内破山采石取土、埋坟造墓、盗伐树木、攀折、采摘观赏树木、花草、果实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8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它杂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39 | 对在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0 | 对县城区主要街道及居民住宅小区内的餐饮、洗浴行业的业户未设有上下水设施、水洗厕所、收集残油装置、专用烟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1 | 对开荒种地、挖土取沙、开矿采石、埋坟造墓;倾倒垃圾、泼洒污水;依树搭棚、围树建房、在树上钉挂物品;攀折树木、撅技摘花、扒剥树皮、践踏草坪、割草打柴;养殖放牧损毁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其它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7年7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2 | 对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区绿化树木和损毁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7年7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3 | 对绿地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7年7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4 | 对砍伐古树名木的;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管理单位因养护管理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7年7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5 | 对擅自占用城区绿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1997年7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6 | 对违反规定实施损害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功能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1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7 | 对擅自从事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1月2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8 | 对未在城区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或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2009年5月27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49 | 对违反规定致使发生市政事故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2006年1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0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登记的;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出借、出租设计图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1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未按照规定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2 | 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的;属于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招标的;肢解发包、转包及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的;在招标中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者压价投标、利用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的;未按照规定实行建设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单位同时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委托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3 | 对擅自高于取费标准取费、扩大取费范围、压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4 | 对无营业执照在街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地方法规】《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5 | 对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6 | 对《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7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8 | 对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未办理排放许可证或未按指定地点排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59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1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0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1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1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1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2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3月1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3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4月1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4月1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5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4月1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6 | 对收取代清除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清除积雪;未按要求签订除雪责任状的单位和个体业户;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2001年2月13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7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3月14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8 | 对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1995年4月28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69 | 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规定开展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0 | 对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1 | 对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擅自将自建供热设施与公用供热设施相连接;擅自改变供热用途或改动供热设施;排放、盗用供热循环水或蒸汽;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检查和维修;擅自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及其他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2010年10月15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2 | 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供暖工程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2011年1月7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3 | 对检修、维护、操作失职或者管理不善,致使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稳定供热;擅自缩短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或者达不到室温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2011年1月7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4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未按资质等级开展城市供热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2011年1月7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5 | 对新建住宅未采用分户供热设计而建设、使用的;未经批准兴建临时热源等擅自不采用集中供热的;分散锅炉房在限期内未实施或者拒不接受集中供热改造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2011年1月7日修正)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6 |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执法大队 | 【规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2001年3月20日公布)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
77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78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79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审批权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0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1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2 | 燃气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2010修正)第八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3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4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2010修正)第二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5 | 城镇燃气管理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二条 | 企业法人 | 每月检查 | |||||||
86 |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7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8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0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三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2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3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4 |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七条 | 《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七 住房城乡建设15.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3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收费 | |||||
95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七条 | 《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七 住房城乡建设15.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3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收费 | |||||
96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环卫所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正)第四条 | 《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37.城镇垃圾处理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 公民、法人 | 1日 | 收费 | |||||
9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环卫所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规范性文件】《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三 住房城乡建设:37.城镇垃圾处理费 | 公民、法人 | 1日 | 收费 | |||||
98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 园林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施行,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99 | 对违反《辽宁省市政公用 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 园林所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199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0 | 对违反《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 园林所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1 | 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 园林所 | 【部门规章】《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2 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 建设单位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处罚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 法人、自然人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4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5 |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6 |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 法人、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7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市政园林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五条 | 法人、自然人 | 2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8 | 供热热源 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0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燃气供暖部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企业法人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0 | 公租房实物配租 | 行政 给付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 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1 |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 行政 给付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 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2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 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3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企业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5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6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予以修正,2007年8月30日予以修订)第五十四条 |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7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自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 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8 | 对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审核 | 行政确认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九条【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第十三条 | 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备注:《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 三、关于规划与建设。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遵守有关面积标准和套型结构的规定,建设、施工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面质量责任。 | ||||
119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予以修正,2007年8月30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五条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第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0 | 新建商品房销售办理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第五条 | 企业、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1 | 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第十一条 | 企业、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2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1年8月15日予以修改、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改)第八条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 | 企业、法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3 |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办理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4.1、4.5 | 法人、自然人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4 | 房屋租赁办理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 | 法人、自然人 | 不收费 | |||||||
125 |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房〔2015〕45号)4.4 | 法人、企业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6 | 住宅产业现代化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桓仁县住建局 |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股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 (一) (二) | 企业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27 | 建筑起重机械告知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十三条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颁布)第十二条第五款 | 法人、 自然人 | 材料齐全 及时办理 | 不收费 | |||||
128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部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建设部令第166号布)第五款 | 法人、 自然人 | 材料齐全 及时办理 | 不收费 | ||||||
129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30日颁布)第十条 | 法人、 自然人 | 材料齐全 及时办理 | 不收费 | ||||||
130 | 建设工程监督申报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部 | 依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 法人、 自然人 | 材料齐全 及时办理 | 不收费 | ||||||
13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征收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辽宁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地级标准的通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建设单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城镇规划区151元/平方米、收费许可证、本城建发【1990】35号文件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8元/平方米 | ||||||
132 |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认定标准》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 建设各方主体 | 无 | ||||||
133 |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举报投诉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住房城级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招投标各方责任主体 | 无 | |||||
13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建筑市场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 | 7部委30令、建设部89号令 |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 | 无 | ||||
135 | 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规范性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22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不收费 | ||||||||
136 | 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 【规范性文件】《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15工作日 | 不收费 | ||||||
137 | 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考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物业服务企业 | 不收费 | ||||||||
138 | 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进行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桓仁县住建局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 建设单位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