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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桓仁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
据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1(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2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3(一)未经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的;(二)新闻、出版单位发布尚未公布的地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和部门统计资料的;(三)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或者统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4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行为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5(一)统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的;(二)隐瞒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事实真相,转移、藏匿、毁弃或者伪造、篡改统计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三)阻挠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者妨碍、抗拒统计检查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四)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6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

【地方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
7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政处罚桓仁县统计局统计局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