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档案 | 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篡改、伪造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行政约谈 | 县级 |
2 | 档案 | 买卖、非法转让或者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处罚 | 行政约谈 | 县级 | ||
3 | 档案 | 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处罚 | 行政约谈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