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档案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领域 | 违法事项 | 适用情形 | 法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档案 | 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篡改、伪造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行政约谈 | 县级 |
2 | 档案 | 买卖、非法转让或者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处罚 | 行政约谈 | 县级 | ||
3 | 档案 | 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处罚 | 行政约谈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