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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档案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0 次 【字体: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档案

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篡改、伪造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约谈

县级

2

档案

买卖、非法转让或者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处罚

行政约谈

县级

3

档案

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处罚

行政约谈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