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475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木盂子管委会: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桓仁县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建立长效监测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精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住房安全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监测对象及范围
居住在自有产权唯一住房(C级和D级危房)且未享受过政府房屋改造政策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监测建档立卡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建部门根据乡村振兴、民政、残联提供的6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各乡镇开展危房鉴定及改造工作,并建立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以下简称台账)。
三、动态监测方式
由乡镇、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进行走访排查,每月至少排查一次。走访时将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走访内容。乡镇上报住建局后由住建局组织协调乡镇核准比对监测户家庭成员住房安全等情况,如属危房需提供危房等级信息,同时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走访排查工作将作为年底县对乡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经核实后,对符合改造政策的监测对象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住建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推广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导、调查统计录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名单和身份认定。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名单及身份认定。残联部门负责提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及身份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统筹分配和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和改造计划。乡镇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人资格的审核、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改造户档案制定管理、房屋建设面积审核和管理、房屋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村评议、村公示等事项。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报住建局审批。
对于不符合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户,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同时,各乡镇政府应结合本乡镇实际,利用农村集体公租房、盘活闲置公房、包括敬老院、养老院等方式用于解决监测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四、动态监测流程
(一)监测。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应对发现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及时上报给乡镇政府村镇办并记录在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
(二)上报。乡镇政府应及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初判,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其中因各种灾害导致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的,应立即上报,房屋无法居住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协调,通过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保证住房安全。
(三)核实。住建局在接到乡镇上报的隐患房屋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对该房屋参照农村危房简易评定方法进行核实。并协调乡镇核准比对监测户家庭成员住房安全等情况,如属危房需提供危房等级信息,并将监测户风险预警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四)处理。对于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根据房屋鉴定等级,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流程组织实施,并于9月底前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因天气、季节等原因当年不能够改造完成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协调,通过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保证住房安全,该户房屋改造纳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乡镇政府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监测对象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监测对象改造房屋。
(二)补助标准。动态监测对象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D级改造每户补助4.5万元;C级改造每户补助0.5万元(建档立卡脱贫户补助标准1万元)。
六、改造标准及改造效果
(一)改造标准。监测对象房屋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二)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改造后的C级房屋安全期限要大于15年,拆除后新建的房屋安全期限要大于30年。各乡镇应积极推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七、强化帮扶政策措施
结合住建部门行业特点,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住建部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精准实施帮扶,同时加强后续的跟踪保障管理。
八、动态监测工作纪律
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监测对象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监测对象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打击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的现象。
附件:桓仁县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
附件: | |||||||||||||||||
桓仁县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改造户姓名 | 贫困类型 | 家庭人数 | 家庭人员姓名 | 危房地址 | 身份证号 | 危房信息 | 是否存在享受过往年和今年其他部门资金补助及政策支持(是/否) | 是否拥有营业执照(是/否) | 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是/否) | 是否拥有唯一住房(是/否) | 需改造房屋是否是闲置房(是/否) | 改造户近一年内是否分户(是/否) | 需改造房屋是否在三年内买卖过(是/否) | 备注 | |
评定等级 | 房屋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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