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5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8-04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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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率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桓仁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检察院)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5年桓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762.68万元。其中安排公共安全支出762.68万元。由于县财政预算要求,我院量入为出安排预算,不足部分在执行中追加后再安排办案费等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762.6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费541.6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428.58万元;日常办公所需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63万元,取暖费24.56万元,交通费计25.5万元(定额交通费每台车1.5万元)等费用支出共计541.64万元。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1.04万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出。
(3)侦查监督支出120万元,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各项支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5年桓仁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762.68万元。其中安排公共安全支出762.68万元。由于县财政预算要求,我院量入为出安排预算,不足部分在执行中追加后再安排办案费等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762.6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费541.64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428.58万元;日常办公所需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63万元,取暖费24.56万元,交通费计25.5万元(定额交通费每台车1.5万元)等费用支出共计541.64万元。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01.04万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出。
(3)侦查监督支出120万元,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各项支出。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5.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侦查监督: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检察):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侦查监督: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