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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5-08-18 成文日期: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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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8-18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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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指导监督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题行为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审批勘察设计合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震设防规划,负责建筑物抗震加固和建筑物接层审批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行全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承担国有房屋的管理和维修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办公室
      3.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股
      4.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股
      5.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办
      6.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监察室
      7.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拆迁办
      8.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墙改办


第二部分 点击下载: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doc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3716.92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