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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2016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1-29 成文日期: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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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2016年)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0:00 【字体: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部门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711.61

一般公共服务


二、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79.64

外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防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公共安全

809.73

五、其他收入


教育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138.11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43.41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还本付息支出






     收    入    总    计

991.25

    支    出    总    计

991.25

 

支 出 预 算 表











部门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收入

**

**

**

**

1

2

3

4

5

6




合计

991.25

711.61

279.6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09.73

530.09

279.64




  204

05


  法院

809.73

530.09

279.64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582.10

484.17

97.93




    204

  05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227.63

45.92

181.7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11

138.11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8.11

138.11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11

138.1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3.41

43.41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43.41

43.41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43.41

43.41





 

 

支 出 预 算 表







部门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1

2

3

4


合计

711.61

665.69

45.9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530.09

484.17

45.92


  20405

  法院

530.09

484.17

45.92


    2040501

    行政运行(法院)

484.17

484.17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

45.92


45.9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8.11

138.1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8.11

138.11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38.11

138.1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3.41

43.4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3.41

43.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3.41

43.41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金额

2016年金额

  “三公”经费合计

113.87

90.3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4.37

5.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9.50

85.3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9.50

85.38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991.25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法院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6年预算数
合计991.25
基本支出763.62
  工资福利支出382.01
    基本工资162.99
    津贴补贴219.02
  商品和服务支出198.24
    办公费3.00
    印刷费3.00
    水费1.00
    电费10.00
    邮电费5.00
    取暖费29.21
    差旅费4.00
    维修(护)费5.55
    培训费0.50
    公务接待费5.00
    专用材料费0.80
    被装购置费7.00
    劳务费22.3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37
    离休费11.88
    退休费126.23
    生活补助1.85
    住房公积金43.41
项目支出227.63
  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73.76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87
    办公费16.00
    印刷费5.00
    邮电费17.00
    差旅费31.00
    培训费1.00
    劳务费80.3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