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7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 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
2.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31.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公务车购置0万元)。比2017年减少2.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0.1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三、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76万元,比2017年增加7.61万元,增加了10%,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司法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正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