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0-0014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成文日期: | 2020-0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项目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积极向上争取水源保护资金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桓仁水源的保护;协调桓仁水源保护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等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标椎,为流域内水污染防治及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相关服务工作;为相关安全生产标椎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1 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桓仁满族自治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632.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632.7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632.7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564.3 万元;
2.项目支出 68.4 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 303.83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重新划转编制内人员,划转原各乡镇、各乡镇林场编制内人员至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数量为30人,相关经费、费用随之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 26.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0年预算比2019年增加 7.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数量增加了30人,相关经费、费用增加了7.1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9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7.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4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人员编制数的百分比,县政府同意核算3个车编给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8月县财政局国资办同意划转2台公务用车,根据预算标椎,车辆运行费为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2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为保证中心工作正常开展,购置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8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8 个,涉及资金 68.4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补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