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5-0074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11-07 成文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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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0:00:52 【字体:

一、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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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霖,男,满族,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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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富,男,满族,196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旅游开发、招商引资、国有林场发展、森林经营管理、林业政策调研、林业发展研究、重大经营政策调整、国有林场队伍建设、村技术员技术指导、人事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部、7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股、人事股、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桓仁县两山林场有限公司、枫林谷工程建设和景区安全、枫林谷林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乡镇业务联系和安全生产、世发实验林场业务联系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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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海,男,朝鲜族,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务公开、生态修复、名木古树保护、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森林资源管理、信访等工作,同时承接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辽宁省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监督统计系统、林业和草原信访信息系统、“绿满辽宁工程”、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化名县”、森林资源督察等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信访接待室、资源林政股、生态修复股、林业综合服务部、林业资源监测部、林业数据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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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宁,男,满族,198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统计、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林业和草原行政复议、林业法规宣传、全县林草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应急处置、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森林保险,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管理、案件受理等工作,同时承接县“生态立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环保督察、河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生态环境环保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法制办、计财股、案件受理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大队、木材检查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护林大队、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技术推广部。

二、主要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林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相关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林草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林草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林草资源及相关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协助工作。配合落实各类林草资源和相关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的制度标准。协助推进林草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参与相关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林草资源确权登记相关配合工作。

(四)负责林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林草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参与全县全民所有林草资源资产核算。配合编制全民所有林草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定林草资源资产划拨、流转、租赁等政策,推动林草资源资产合理配置。协助开展林草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配合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林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林草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林草资源合理利用评价体系,开展林草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林草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林草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组织研究林草资源管理涉及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参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林草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及专项规划。开展林草生态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涉及林草区域的控制线,构建林草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空间布局。贯彻落实相关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拟订城乡规划中涉及林草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林草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森林抚育、草原改良、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牵头实施林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林草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政策,负责林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重点公益林特殊保护。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监督占用林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编制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管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和物资储备。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初期处置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繁育、利用规划和政策。负责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活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拯救保护。

(十二)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工作。培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负责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相关指导工作。

(十三)推动林草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林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林草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林草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林草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广林草先进适用技术,指导林草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监管林区作业、木材加工企业、自然保护地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培训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桓仁满族自治县林草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林草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林草生态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草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林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林草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林草相关确权登记和服务的便民高效。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4-48823924

办公传真:024-48823924

电子邮箱:abc8823924@163.com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另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