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0316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11-07 成文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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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10:02:50 【字体:

一、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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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震,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自然资源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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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男,满族,198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统计、统战、政务公开;负责系统安全生产、人防地震;负责矿产开发利用管理、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地质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承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矿业权管理股、矿产资源保护股、耕地保护股、测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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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吉鹏,男,满族,197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现任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负责国土资源地籍管理、征转用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县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规划管理股、城乡规划服务部、征转用地管理股、土地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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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福仁,男,满族,198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自然资源行政诉讼、自然资源法规宣传、自然资源应急处置、自然资源涉企信息归集、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审批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及权籍调查;承接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相关工作;工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其他工作。分管确权登记股、执法股、法规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主要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村镇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全县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4-48135066

办公传真:024-48135066

电子邮箱:hrzrzyj2024@163.com

办公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另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