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6-00385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桓仁水电站、回龙山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桓仁水电站、回龙山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边界,规范管理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及建设活动,保障大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国电电力和禹水电开发公司依据《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完成桓仁水电站、回龙山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的行政法规依据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业技术标准依据为《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范围规定》《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此外,还依据桓仁水电站、回龙山水电站的工程资料以及相关土地权属资料。
二、划界范围
(一)桓仁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以桓仁大坝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方向延伸300米(范围覆盖坝体上游基础防渗核心区、近坝库区稳定区及上游水文监测设施区域),向下游方向延伸200米(范围覆盖泄洪消能冲刷核心区、坝下基础保护区域,结合泄洪消能实际影响范围划定),左、右岸以坝端开挖轮廓线为基准,各向外水平延伸30米(不含公共交通道路),该范围内划定为桓仁大坝安全管理核心区域。
(二)回龙山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以回龙山大坝坝脚线为基准线,向上游方向延伸300米(范围覆盖坝体上游基础保护核心区、近坝库区稳定区、引水隧洞进口周边区域及上游水文监测设施区域),向下游方向延伸500米(范围为泄洪消能冲刷核心区域,覆盖坝下河床保护和农灌管出口区域),左、右岸以坝端开挖轮廓线为基准,各向外水平延伸30米(不含公共交通道路),该范围内划定为回龙山大坝安全管理核心区域。
(三)权属说明。本次大坝安全管理范围只划界、不确权,不改变原有土地权属关系。
三、管理要求
在划定的安全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爆破、采石、取土、挖沙、采矿、钻探等可能破坏坝体结构、基础稳定性、引水发电系统的行为。
(二)在泄洪消能区域、坝基周边、引水隧洞进口附近进行非法垂钓、游泳、船舶停靠、搭建临时建筑物、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三)损毁、移动、侵占大坝水文监测、防汛调度、通信联络、照明供电、变形监测、渗流监测等附属设施的行为。
(四)擅自修建影响大坝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大坝安全或违反国有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电站大坝所属乡镇、村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范围管控要求,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