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2-00109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2〕3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1〕35号)《本溪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本民发〔2020〕59号)《本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本民发〔2020〕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民发〔2021〕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及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对新申请对象做到精准确认,应保尽保。对在保对象,按照现行标准,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确保城乡低保在办理、审批、日常管理中实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对在保对象家庭收入及财产进行全面核查。一是各乡镇(街道)认真梳理在保对象人员档案,根据家庭困难类型更新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向上级核对部门提出协助调查在保对象最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成员财产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三是按照现行低保、低收入相关政策,重新核算在保对象家庭收入。
(二)开展在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在保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按照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二是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在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一个试点村(社区),按照现行标准重新认定;三是对重新核算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进行入户走访、核实情况。针对特殊情况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集体决议,实事求是认定;四是对重新核算后收入发生变化的对象,按标准增减发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程序停止保障。
(三)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访稳定工作。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政策解释和信访问题答复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群众咨询、来信来访的登记和解释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稳妥进行、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2022年3月1日—31日)。成立全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深入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重新核查(2022年4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在保对象人员档案,收集在保对象本人及赡(抚)养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向上级核对部门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实事求是认定。
(三)试点推进(2022年6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重新核查后的情况,综合研判,深入分析,分别选定一个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全面开展(2022年8月1日—10月31日)。结合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在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县信访局等部门进行实地督导。对重新认定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访事项整理登记工作。
(五)全面总结(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及相关材料,并完善归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巩固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低保股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将把各乡镇(街道)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评价。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低保确认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在核查过程中,及时将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城乡低保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各乡镇(街道)要会同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开展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好个案问题,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三)加强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其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为重点对象,逐步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转介,为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要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网格化治理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推进落实“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应保尽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积极总结、宣传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侯广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锋 县人社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
李 鹏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王佳文 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于子伦 县信访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太泉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成利 桓仁镇镇长
孙 婥 华来镇镇长
徐 特 木盂子管委会主任
许大林 八里甸子镇镇长
赵松涛 普乐堡镇镇长
徐道远 向阳乡乡长
谭 维 二棚甸子镇镇长
李国家 沙尖子镇镇长
韩绍奇 五里甸子镇镇长
陈 达 黑沟乡乡长
王世强 北甸子乡乡长
胡雁南 古城镇镇长
朴明哲 雅河乡乡长
白 欣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关 旭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县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群众举报、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处理、解答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锋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解答有关政策,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成员单位组织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