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20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05 | 成文日期: | 2023-04-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3〕2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3〕2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2.3 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2.4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任务分工
2.5 扑救指挥
2.6 专家组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3.2 解救疏散人员
3.3 保护重要目标
3.4 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响应级别及对应措施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桓仁满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本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草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2.3 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任务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县人武部: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行动。同时,根据需要派出部分力量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县发改局:负责审核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受灾乡镇学校,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中小学、幼儿园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紧急生产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设备,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消防大队:负责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组织指挥扑火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联通公司:负责森林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组织实施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区国网电力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协助林草部门做好输电线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五女山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4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任务分工
负责组织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涉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辖区内相关应急物资、力量支援灭火工作;组织做好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5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1 前线指挥部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县森防指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时,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1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指挥部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2.6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咨询与建议。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村屯、世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重要目标的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乡镇森林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的乡镇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
(1)发生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等地发生森林火灾;
(7)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2 扑火安全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发布信息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
6.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参与扑救的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增援的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响应级别及应对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3个响应等级。
6.3.1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②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和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进行支援。
③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②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枫林谷、虎谷峡、五女山缓冲区、老秃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等高危火险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进行支援。
③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3.3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老秃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五女山核心区等特殊区域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电力等重要设施目标物敏感地区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⑤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将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县扑火前指。必要时,商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②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据实际需要,请求市调派专业扑火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③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④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2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区域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地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7.2 物资保障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储存扑火物资和设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7.3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7.4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县防火办公室要汇集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政府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总结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指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组职责分工,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五女山火车站等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四、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联通公司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高速公路、五女山火车站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森林防火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指导发放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各职能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