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86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 “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3〕13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 “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3〕1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
“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禁止耕地“非农化”,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中存在的难题,形成协作联动的强大合力,提升耕地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构建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机制,形成全域覆盖、职责明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统筹联动、信息互通、分工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和赔偿责任,实现协作化办案和执法监督全覆盖,保障耕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适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协作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在破坏耕地案件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急案、难案、要案进行会商,明确工作方案及处置方法。对于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技术和数据支持等需要协调其他部门配合的,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向协作领导小组提出,协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相关协作单位集体会商,共同研究解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定期交换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报辖区内新增耕地“非农化”排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通报重要的工作部署、出台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通报重大案件、事件、舆情、土地督查以及案件查处整改有关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报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土地上建设住宅案件的查处情况。县公安局负责通报土地案件涉嫌犯罪情况。县检察院负责通报耕地保护中各单位履职监督情况。县人民法院负责通报耕地“非农化”案件的裁定及执行情况。
(三)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全县普遍存在的破坏耕地突出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难点问题,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集中解决问题,或者对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联合督办。
(四)建立履责监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县检察院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耕地保护领域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先行与相关单位磋商,也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责。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监督网格员对辖区土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制止并上报,属于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上报农业农村局,其余问题上报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属于耕地“非农化”的地块,提出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在时限内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函告县自然资源局,对整改地块予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职责和专业性。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县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发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设住宅的及时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对耕地“非农化”等其他土地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公安局每季度至少联合执法一次。
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行政案件,应及时移交县自然资源局,涉嫌犯罪的土地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函告县自然资源局;对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难以定性和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案件,应当予以协助调查。
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违法案件后,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予以查处,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土地原貌,处罚决定书下达后3日内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耕地“非农化”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限内裁定准予执行,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给予执行。
县检察院: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责予以监督,促进耕地“非农化”案件查处、整改执行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属事负责、分级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体系。成立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明确一名协作负责人,协助开展耕地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及土地卫片等反馈的耕地“非农化”方面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机制是一项创新协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在协作机制基本原则和框架下,严格执行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履责监督机制,不断深化协作、总结提高,形成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公告,制作宣传条幅、宣传漫画。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农村“赶大集”、入户发放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有声、村有条幅、户有传单,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遏制耕地“非农化”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要利用每年“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进行常态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耕地保护的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非农化”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永军 县长
副 组 长:王 剑 县委常委、副县长
仇静珠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侯广宇 副县长
成 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富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清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继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云龙 县法院副院长
王成利 桓仁镇镇长
王敬娇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维 二棚甸子镇镇长
韩绍奇 五里甸子镇镇长
李国家 沙尖子镇镇长
赵松涛 普乐堡镇镇长
朴明哲 雅河乡乡长
徐道远 向阳乡乡长
许大林 八里甸子镇镇长
郝 帅 木盂子管委会主任
孙 婥 华来镇镇长
王世强 北甸子乡乡长
胡雁南 古城镇镇长
陈 达 黑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政策解读:图解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打击耕地 “非农化”协作机制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