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943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3〕21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3〕21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7月7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阜新弘霖煤矿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相关会议精神,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决守好国家能源安全底线,落实省委常委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的部署,着力解决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政府重视不足、执法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桓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压实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矿山企业等各方责任。精准聚焦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找准问题发生的源头和规律。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各类违法采矿等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查处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设施农业等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山、废弃矿山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查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打击查处以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等为名违法采矿;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建立全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无证采矿企业及以其他行为为掩护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负责有证矿山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查处违法采矿、采矿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整治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协助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取证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不受侵害;对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的线索,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评估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情况,打击整治矿山生产建设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辖公路两侧法定控制区距离内因违法采石、取土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扣押和查处运输矿产品、砂石、土石方等违法货运车辆。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对发现以工程建设为名实施违法采矿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总的时间安排为9个月,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排查及抽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 排查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山沟排查,全覆盖、不留盲区;排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需建立违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附件3),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月排查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 抽查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组成检查组对辖区排查成果开展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上报的排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总量的50%。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对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问题、有证矿山企业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问题,各类借工程项目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涉关单位要按职责要求,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查处到位。对需要关闭取缔矿山的,要提请县政府及时发布关闭矿山公告,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三)总结阶段(2024年5月)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管理问题,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合执法。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抽调专人,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对易发、频发违法采矿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同时,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保证打击违法采矿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官网、宣传栏、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民共同防范偷采盗采、打击私挖滥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震慑作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县公安局;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盗采的震慑作用。
(五)强化督导问责。联席会议工作组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发生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在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全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组成员名单
2. 桓仁县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全县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永军 县长
副 组 长:王 剑 县委常委、副县长
仇静珠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侯广宇 副县长
谷凤龙 副县长
成 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英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焕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毕树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于清利 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成利 桓仁镇镇长
谭 维 二棚甸子镇镇长
韩绍奇 五里甸子镇镇长
李国家 沙尖子镇镇长
赵松涛 普乐堡镇镇长
朴明哲 雅河乡乡长
徐道远 向阳乡乡长
许大林 八里甸子镇镇长
郝 帅 木盂子管委会主任
孙 婥 华来镇镇长
王世强 北甸子乡乡长
胡雁南 古城镇镇长
陈 达 黑沟乡乡长
王敬娇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附件2:
桓仁县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区)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详细地址 | 排查点违法类型 | 现场情况 | 责任主体 | 矿种 | 违法时间 | 是否恢复治理 | 排查人 | 备注 | |||
填表说明 | 1.详细地址(坐标)栏:具体到小组、沟,并注明参照物;2.排查点违法类型栏:①无证开采、②无证勘查、③以采代探、④持证矿山擅自改变开采方式、⑤持证矿山不按批准矿种、⑥持证矿山超出批准矿区范围或标高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⑦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废弃矿山治理、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⑧利用洗煤厂、焦煤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⑨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废弃)矿山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其中②-⑦类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村(社区)排查填写,其他类由村(社区)自行排查填写;3.现场情况栏:包括目测采场高度、采坑直径及深度等信息;4.违法时间栏:统计2021年1月-2023年8月期间发生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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