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075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2-14 成文日期: 2023-12-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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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0:30:30 【字体:

桓政办发〔2023〕26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桓仁提供气象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桓仁满族自治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交通运输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公司。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场所

2.2.1 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2 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引发的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由农业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严重影响电力、能源、重要工业品保障、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大雾、霾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由交通、公安、铁路、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重大环境事件、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林业、农业、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5)气象灾害造成通信基础设施破坏,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6)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气象及有关部门做好指导。高温、雷电、冰雹灾害,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气象及有关部门做好指导。

3 预警监测机制

3.1 预警接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24小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渠道和联系人,准确研判气象灾害预警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第一时间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3 响应分级

各地区、各部门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综合研判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制定科学响应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四级,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红色为重大。

3.4 预警发布

3.4.1 发布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所有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3.4.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范围和发布机关等。

3.4.3 发布途径

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对接,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利用短信、农村应急广播系统、手机客户端等向社会受众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程度和范围,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时,农业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相关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应急部门根据响应条件适时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改、公安、应急、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教育、科技、住建、广电、文旅、司法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驻军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3 分灾种响应

4.3.1 台风、大风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根据台风灾害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雨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防汛抢险、灾害救助、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应急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及重点人群发布暴雨影响信息。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暴雪、低温、冰冻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水利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发布学校停课和复课通知;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学校除雪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保障畜禽正常生产;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部门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 寒潮、霜冻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5 沙尘暴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应急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6 高温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7 干旱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8 雷电、冰雹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农业部门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9 大雾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及时了解大雾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3.10 霾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科学防御宣传。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及时了解霾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发布空气污染指数预报和可吸入颗粒物预报以及预防措施

卫生部门加强预防霾与健康知识宣传,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卫生事件。

4.4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做好续报。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地方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报道气象灾害信息,报道的信息必须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8 应急响应调整、解除

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态势、影响程度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调整情况,综合研判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发改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组织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 附则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 附件

9.1 工作流程图

9.2 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政策解读:图解 |《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