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2-10 | 成文日期: | 2013-0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大力推进文明祭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殡葬管理体制,完善宣传引导、思想教育、责任落实、奖惩处罚措施,提升全民生态文明和殡葬文明意识,实现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文明祭祀、人文殡仪,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环境和谐、社会文明进步。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实施殡葬管理综合治理活动,实现“四禁四化”目标:禁止土葬,实现遗体处理火葬化;禁止骨灰乱埋乱葬、火化后装棺“二次葬”, 不留坟头、不立碑,推广就地深埋、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实现骨灰处理生态化;禁止制造、销售和焚烧黄纸、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以及沿街抛洒纸币、吹奏哀乐,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媒体祭文、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实现祭祀活动文明化;禁止在社区、家庭停放遗体、搭灵棚、设灵堂,实行遗体在殡仪场所集中停放,实现殡仪服务规范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殡葬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和文明治丧建设。决定成立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纪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凤贵 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成 员:张凤荔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满凤桓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志椿 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马广艳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玉岩 县文广局副局长
罗玉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向东 县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忠波 县政府审改办副主任
边 萍 县监察局副局长
岑 松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晓竞 县报社副总编
于伟礼 县殡仪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殡仪馆,办公室主任于伟礼(兼)。
四、责任划分
(一)民政局:加大对非法修建殡葬设施的治理力度,依法处理私设墓地和骨灰存放场所行为;加强对殡仪主持人的教育管理,禁止在主持祭祀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予以严肃处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殡葬用品店(点)的前置审批、管理,治理制造、销售、焚烧黄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清理乱埋滥葬等现象。
(二)工商局:依据民政局出具的前置审批手续审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店(点),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配合民政局取缔非法经营殡葬用品店(点),治理制造、销售黄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行为。
(三)公安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阻挠、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街路占道贩卖、焚烧黄纸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五)物价局:对我县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单位收费项目进行调控、管理、监督。
(六)广播电视台、县报社:对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舆论宣传,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予以曝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七)林业局:负责查处在农村个人承包山、承包地、承包林安葬亡者骨灰,以及野外上坟烧纸等行为。
(八)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相关部门准确、及时提供有效死亡证明材料;严禁医院擅自放行,将遗体运往外地。
(九)文广局:加强文化团体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团体从事迷信祭祀活动,特别是乐队违规演出行为。
(十)环保局:依法监控殡仪火化设施排放物达标情况。
(十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老年人、青少年、党团员、低保对象、保洁员等各类人员积极性,组织各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分片包干,在祭祀节日期间采取上门宣传、发放通知、上街蹲守等措施,劝阻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殡葬法规,推进文明祭祀活动深入开展,加快殡葬改革步伐。
(十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殡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殡葬执法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验、发放殡葬执法证书。
(十三)监察局: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丧葬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使用公车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治理方案
(一)从事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店(点)的业主,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县民政局应会同县工商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检查,对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的殡葬用品店(点),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县物价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64号)文件规定对县内各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店(点)进行合理定价,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殡葬用品加价不得超过50%的规定,明码实价,向社会承诺公示。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物价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三)对违反规定在城市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予以制止,并劝导丧属到县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在城市户外办丧事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予以制止,并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化区制造、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物品价值或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方法步骤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报社、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和专题,定期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利用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文明祭祀、文明办丧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每季度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殡葬用品店(点)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的,由县工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重大祭祀节日,由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对全县各制造、销售黄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综合执法局,每年对全县现有的花圈寿衣店(点)进行定期检查。对无照经营的殡葬用品店(点)予以取缔,并按县工商局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对符合要求且分布合理的无照殡葬用品店(点),可重新补办工商营业执照。
五是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2家殡葬用品店(点)进行整顿,对违反《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在城市主干道路、繁华商业区、国家机关、部队、学校附近和城市进出口道路两侧从事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把倡导文明祭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殡葬管理体制,完善宣传引导、思想教育、责任落实、奖惩处罚措施,提升全民生态文明和殡葬文明意识,实现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文明祭祀、人文殡仪,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环境和谐、社会文明进步。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实施殡葬管理综合治理活动,实现“四禁四化”目标:禁止土葬,实现遗体处理火葬化;禁止骨灰乱埋乱葬、火化后装棺“二次葬”, 不留坟头、不立碑,推广就地深埋、树葬、鲜花葬、草坪葬等,实现骨灰处理生态化;禁止制造、销售和焚烧黄纸、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以及沿街抛洒纸币、吹奏哀乐,推广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媒体祭文、家庭追思等文明祭祀方式,实现祭祀活动文明化;禁止在社区、家庭停放遗体、搭灵棚、设灵堂,实行遗体在殡仪场所集中停放,实现殡仪服务规范化。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殡葬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和文明治丧建设。决定成立县殡葬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纪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凤贵 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成 员:张凤荔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满凤桓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志椿 县物价局副局长
王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马广艳 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玉岩 县文广局副局长
罗玉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向东 县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忠波 县政府审改办副主任
边 萍 县监察局副局长
岑 松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晓竞 县报社副总编
于伟礼 县殡仪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殡仪馆,办公室主任于伟礼(兼)。
四、责任划分
(一)民政局:加大对非法修建殡葬设施的治理力度,依法处理私设墓地和骨灰存放场所行为;加强对殡仪主持人的教育管理,禁止在主持祭祀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予以严肃处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殡葬用品店(点)的前置审批、管理,治理制造、销售、焚烧黄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清理乱埋滥葬等现象。
(二)工商局:依据民政局出具的前置审批手续审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店(点),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配合民政局取缔非法经营殡葬用品店(点),治理制造、销售黄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行为。
(三)公安局: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阻挠、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街路占道贩卖、焚烧黄纸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五)物价局:对我县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单位收费项目进行调控、管理、监督。
(六)广播电视台、县报社:对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舆论宣传,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予以曝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七)林业局:负责查处在农村个人承包山、承包地、承包林安葬亡者骨灰,以及野外上坟烧纸等行为。
(八)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相关部门准确、及时提供有效死亡证明材料;严禁医院擅自放行,将遗体运往外地。
(九)文广局:加强文化团体管理,依法查处文化团体从事迷信祭祀活动,特别是乐队违规演出行为。
(十)环保局:依法监控殡仪火化设施排放物达标情况。
(十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老年人、青少年、党团员、低保对象、保洁员等各类人员积极性,组织各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分片包干,在祭祀节日期间采取上门宣传、发放通知、上街蹲守等措施,劝阻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执行殡葬法规,推进文明祭祀活动深入开展,加快殡葬改革步伐。
(十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殡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殡葬执法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验、发放殡葬执法证书。
(十三)监察局: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丧葬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使用公车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葬之机为单位和个人捞取钱财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治理方案
(一)从事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店(点)的业主,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营业执照。县民政局应会同县工商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检查,对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的殡葬用品店(点),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县物价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64号)文件规定对县内各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店(点)进行合理定价,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殡葬用品加价不得超过50%的规定,明码实价,向社会承诺公示。县民政局要会同县物价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
(三)对违反规定在城市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予以制止,并劝导丧属到县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在城市户外办丧事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予以制止,并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化区制造、运输、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物品价值或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方法步骤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报社、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和专题,定期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八卦城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利用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文明祭祀、文明办丧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每季度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殡葬用品店(点)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的,由县工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重大祭祀节日,由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对全县各制造、销售黄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县民政局会同工商局、综合执法局,每年对全县现有的花圈寿衣店(点)进行定期检查。对无照经营的殡葬用品店(点)予以取缔,并按县工商局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对符合要求且分布合理的无照殡葬用品店(点),可重新补办工商营业执照。
五是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2家殡葬用品店(点)进行整顿,对违反《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在城市主干道路、繁华商业区、国家机关、部队、学校附近和城市进出口道路两侧从事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把倡导文明祭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