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1-10 | 成文日期: | 2014-0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脱节、新建资产竣工决算延迟等原因,存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及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及时清查国有资产是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对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国有资产状况,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县属国有企业。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朱全民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纪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李富贵 县审计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王 震 县国资办主任
王 磊 县国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 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景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查办),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王震(兼),具体负责各项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数据汇总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联系电话:8861323。国有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本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清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资产清查的依据
1. 账内清查依据。以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明细账和年终财务决算为依据。
2. 账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
清查的内容包括: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要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同时,做好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1. 各项资产的清查要求
货币资金的清查:以清查时点的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合计填列,并明确各银行账号内存款金额。
应收账款(暂付款)的清查:要清晰列明各项明细,并标注清楚能否按期回收。
存货的清查:要逐项清查汇总填列。
土地、房屋构筑物资产的清查:房屋构筑物要列明购置时间、面积及构建价值,并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土地要列明使用面积、取得方式,并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要附单项说明。
通用设备清查:包括多用途的机器设备。
专用设备清查:包括专业部门使用的各类设备,如医疗设备、公安设备、专业文化办公设备等。
交通运输车辆清查:要列明车辆品牌型号、排气量、购置日期及使用状况,并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电气设备清查:包括空调、电视、照明、取暖设备等。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清查: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广播通讯等设备。
仪器仪表清查:包括各专业部门使用的专用仪器等。
办公家具清查:要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按套清查填列,同类型批量购置的可合计填列。
2. 各项负债的清查要求
要查清发生时间、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按项填列,并附相关合同及协议的复印件。
六、清查方法和步骤
(一)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登记和上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清查工作,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及分户数据上报县清查办。
(二)清查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1月10日)
1月6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1月8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在1月10日前召开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该项工作。
2. 清查实施阶段(1月11日—1月25日)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如实填报清查表中所列内容,清查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表格及必要说明材料,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上报县清查办。对于存在的问题,能内部处理的,要立即纠正;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县清查办处理解决。
各单位报送的清查材料应包括:
(1)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报告;
(2)单位对所申报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承诺函;
(3)国有资产清查表,并附相关事项原因的详细说明;
(4)资产价值凭证、产权凭证、租赁担保协议、资产出租出借协议等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5)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报表表格,均由各清查单位上网下载,网上邮箱地址为hrczgzb@163.com,密码a123456。
3. 核查汇总阶段(1月26日—2月20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县清查办采取抽查方式对单位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并由县清查办对清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
4. 整改提高阶段(2月21日—3月15日)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和研究,提出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配置和处置的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深入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对各类资产要认真核实、全面盘点,清查资产存量,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 突击进行租赁、出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
3. 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 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 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账表、账卡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由于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脱节、新建资产竣工决算延迟等原因,存在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及超标准配置资产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降低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因此,及时清查国有资产是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对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国有资产状况,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档案化、动态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预算、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县属国有企业。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朱全民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纪晓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李富贵 县审计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王 震 县国资办主任
王 磊 县国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 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景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查办),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王震(兼),具体负责各项清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数据汇总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联系电话:8861323。国有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开展本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清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资产清查的依据
1. 账内清查依据。以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明细账和年终财务决算为依据。
2. 账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二)资产清查的内容
清查的内容包括: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要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同时,做好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1. 各项资产的清查要求
货币资金的清查:以清查时点的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合计填列,并明确各银行账号内存款金额。
应收账款(暂付款)的清查:要清晰列明各项明细,并标注清楚能否按期回收。
存货的清查:要逐项清查汇总填列。
土地、房屋构筑物资产的清查:房屋构筑物要列明购置时间、面积及构建价值,并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土地要列明使用面积、取得方式,并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要附单项说明。
通用设备清查:包括多用途的机器设备。
专用设备清查:包括专业部门使用的各类设备,如医疗设备、公安设备、专业文化办公设备等。
交通运输车辆清查:要列明车辆品牌型号、排气量、购置日期及使用状况,并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电气设备清查:包括空调、电视、照明、取暖设备等。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清查: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广播通讯等设备。
仪器仪表清查:包括各专业部门使用的专用仪器等。
办公家具清查:要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按套清查填列,同类型批量购置的可合计填列。
2. 各项负债的清查要求
要查清发生时间、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按项填列,并附相关合同及协议的复印件。
六、清查方法和步骤
(一)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登记和上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清查工作,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及分户数据上报县清查办。
(二)清查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1月10日)
1月6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1月8日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在1月10日前召开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该项工作。
2. 清查实施阶段(1月11日—1月25日)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如实填报清查表中所列内容,清查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表格及必要说明材料,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的形式上报县清查办。对于存在的问题,能内部处理的,要立即纠正;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县清查办处理解决。
各单位报送的清查材料应包括:
(1)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报告;
(2)单位对所申报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承诺函;
(3)国有资产清查表,并附相关事项原因的详细说明;
(4)资产价值凭证、产权凭证、租赁担保协议、资产出租出借协议等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5)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报表表格,均由各清查单位上网下载,网上邮箱地址为hrczgzb@163.com,密码a123456。
3. 核查汇总阶段(1月26日—2月20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县清查办采取抽查方式对单位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并由县清查办对清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
4. 整改提高阶段(2月21日—3月15日)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和研究,提出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配置和处置的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深入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对各类资产要认真核实、全面盘点,清查资产存量,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有禁不止,继续擅自或私自将国有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
2. 突击进行租赁、出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
3. 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
4. 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 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账表、账卡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