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5-25 | 成文日期: | 2014-05-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桓仁旅游品牌形象,加大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包括五女山景区、桓龙湖景区、望天洞景区、枫林谷景区)创建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扎实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世界冰酒之都、北方国际养生城”为统领,依托“山、水、洞、泉”的独特资源优势,以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载体,坚持风景名胜资源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推动桓仁旅游产业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14年3月—2014年5月)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 向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
3. 编制完成五女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及各项申报材料,并上报市建委。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4年6月—2014年7月)
省政府将市政府呈报的申请文件批转至省住建厅具体承办,由省住建厅城建处组织省旅游局、林业厅、水务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民族宗教事务局、文物局、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专家进行现场初评,并提出整改和初审意见;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同时,由省住建厅城建处将整改后的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呈报至省政府,省政府向国家住建部提出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请。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0月)
国家住建部根据省政府呈报的申报文件和材料,组织国家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通过后,国家住建部向国务院提出报批申请,国务院批准后择时公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五女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祥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常存波 县编委办主任
李春海 县发改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苏春寰 县文广局局长
宋月春 县水务局局长
胡 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玉东 县民政局局长
孙开国 县交通局局长
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王圣全 县环保局局长
刘忠军 县统计局局长
高尚文 县气象局局长
杨志伟 县人防地震局局长
于大海 县水文局局长
郭术苹 县民宗局局长
高尚凯 县史志办主任
段海震 桓仁镇镇长
黑沟乡乡长
王忠志 北甸子乡乡长
许作鹏 雅河乡乡长
王成利 向阳乡乡长
高 峰 铜锌矿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兼)。
四、职责分工
1. 县编委办。负责成立五女山、望天洞、桓龙湖及枫林谷景区管理机构。
2.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4个景区林权权属分类、附着物权属调查等材料,并提供各类权属证明;组建五女山风景名胜区桓龙湖、枫林谷景区管理处(副科级单位),其景区原有人员编制不变,增加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处受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县林业局双重领导,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规划、建设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3. 县文广局、文物局。负责提供4个景区文化、文物普查资料、《辽宁省桓仁县五女山山城文物保护规划》、《五女山山城管理条例》、申遗文件及各项保护措施制度;负责成立五女山风景名胜区五女山景区管理处(副科级单位),其景区原有人员编制不变,增加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管理处受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双重领导,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规划、建设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管理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4. 县城建局。负责提供全县航拍、遥感影像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负责提供4个景区内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特点等资料。
5. 县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国家、省、市主管单位的对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五女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申报文件、材料和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及省、市涉关政策、法规;提供四个景区及其可依托乡镇的旅游、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现状及发展前景资料;负责组建五女山风景名胜区望天洞景区管理处(副科级单位),并成立组织机构,划定职责范围,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处受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双重领导。
6.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地形图(1:1000—1:10000)软件或电子地图;负责提供划定范围后4个景区的土地资源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提供四个景区地质、地貌、土层,可提供建设用地地段承载力等资料;负责提供四个景区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
7.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4个景区江河湖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防洪设施,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资料;全县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现状。
8.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划定范围后4个景区行政区划内,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的图纸资料。
9.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四4个景区与主要交通干线、村镇连接的路网现状及规划资料。
10.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县的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和其他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分布及危害情况,其他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环保设施分布及建设情况。
11. 县农发局。负责提供划定范围后4个景区及周边的农业生产及规划情况。
12. 县人防地震局。负责提供全县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评估和减灾、防灾情况。
13.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气象资料。
14.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发展战略;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年龄构成、劳动力构成、教育状况、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15. 县水文局。负责提供全县江河湖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洪水淹没线等资料。
16. 县史志办。负责提供全县历史变革及变迁资料。
17. 县发改局等未分工涉关部门负责申报汇编文件编撰期间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批复等工作,并配备专人随时提供“创建”所需基础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是我县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亲自参与。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早部署、早安排,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级分解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申报和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业务水准要求高,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申报和审查评分等重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乡镇要将确定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QQ号码、电子邮箱,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到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工作所需基础材料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送;需要调查总结的材料,要在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其他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要在最短时间内尽快解决,不得误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伟,联系电话8878965、13030732333,QQ号码283071308,电子邮箱fu.wei 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