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做好“五大系统”建设移交理顺工作机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6-16 | 成文日期: | 2014-06-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桓仁满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做好“五大系统”建设移交理顺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溪市监察局关于做好“五大系统”建设移交理顺工作机制的通知》(本政办〔2014〕2号)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将“五大系统”建设牵头抓总等工作移交县政府办公室。其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县民意诉求反馈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
为确保全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顺利移交,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五大系统”建设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工作。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五大系统”平稳运行,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原责任部门与各承接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衔接,确认移交的工作职责、软硬件设施等事宜,确保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并保证工作有效衔接。
二、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
移交工作结束后,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科室,完善工作职能,要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责任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系人信息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保证工作畅通和有效运转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五大系统”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主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得工作支持,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本溪市监察局关于做好“五大系统”建设移交理顺工作机制的通知》(本政办〔2014〕2号)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将“五大系统”建设牵头抓总等工作移交县政府办公室。其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县民意诉求反馈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
为确保全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顺利移交,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五大系统”建设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工作。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五大系统”平稳运行,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原责任部门与各承接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衔接,确认移交的工作职责、软硬件设施等事宜,确保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移交工作,并保证工作有效衔接。
二、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
移交工作结束后,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科室,完善工作职能,要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责任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系人信息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保证工作畅通和有效运转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五大系统”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主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得工作支持,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仁满族自治县监察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