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1-16 | 成文日期: | 2015-01-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邵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玉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春海 县发改局局长
张天波 县经信局局长
韩向光 县教育局局长
代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邵 昕 县司法局局长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盛莹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桓仁办事处主任
王世宇 县人社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孙开国 县交通局局长
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李 诚 县卫生局局长
李富贵 县审计局局长
刘忠军 县统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宋月春 县水务局局长
汪师竹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运清 县物价局局长
王 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继东 县国税局副局长
潘德明 县地税局局长
万广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唐万友 县残联理事长
张志辉 县人民银行行长
迟欣为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姜少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县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姜少宏(兼)。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申请或享受救助人员享受社会救助及优待抚恤的信息;提供家庭成员婚姻登记状况、家庭成员殡葬基本信息;提供个人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基金会登记情况及有关就业信息;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相关单位对接,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2. 县发改局:负责将城市廉租房保障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推动社会救助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3.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部门,对网络链接铺设提出建议,并纳入规划。
4.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学生学籍、教育救助等信息,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实施教育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5.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辆拥有情况、户籍人口登记、注销、出入境基本信息。
6.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救助信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7. 县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
8.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桓仁办事处:负责提供城镇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相关信息。
9. 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就业救助,提供就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负责提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信息;负责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推动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10. 县城建局: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计划工作,并提出分配指导意见;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并协调保障性住房救助工作;协调供暖企业配合民政、财政部门按政策做好救助对象采暖费减免工作;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房屋产权产籍、住房面积、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
11.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对象道路运输营运性车辆、船舶等信息。
12. 县农发局:负责提供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变更买卖信息;提供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农牧产品等经济作物收入情况;提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制度的衔接工作信息,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居民发展生产,做到“应扶尽扶”,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13.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协调医疗鉴定单位提供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申请人员的病残等级情况;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信息;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14.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资金安全运行。
15.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相关统计信息。
16.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山林承包等相关信息。
17.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承包水域、河道经营、航运等信息。
18.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单位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有价证券、股票、保险等相关信息。
19. 县物价局:负责提供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2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开办企业和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21.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税纳税信息。
22.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税登记信息。
23. 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职工送温暖工程;参与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研究制定,协助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
24. 县残联: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身体残疾状况等相关信息。
25. 中国人民银行桓仁县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救助人及其家庭授权,提供申请人、救助人及其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账户的开户信息,并协调各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基金购买等信息。
26. 县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提供救助对象、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及其家庭土地征收、动迁补偿等信息。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