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08 成文日期: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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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25号)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本政办明电〔2015〕9号)精神,严防我县各类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深刻吸取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学校学生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学校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一)严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部门:教育、公安、水务、城建、宣传等部门)
      近年来,学生幼儿溺水身亡事故易发多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公安、水务、城建、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灌区、水坑、沙坑和工程项目施工地积水坑等危险、重点、事故易发水域的排查巡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和防护栏,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针对各季节的不同特点做好预防溺水工作,突出以农村学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的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召开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要将《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
     (二)严防学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公安、交通、防汛、气象、教育等部门)
      校外交通事故也是近年来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等学生接送车辆加强检查,坚决制止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与当地政府、防汛和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如遇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校(园)长可视情况停驶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三)严防治安、刑事案件(责任部门:公安、综治、司法、教育等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治安、刑事案件,保障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各地区要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值班值宿、出入证、请销假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公安部门要会同综治、教育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警校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门口、途径主要路段和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
     (四)严防学校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责任部门:卫生、市场监管、环保、教育等部门)
      学校作为人群密集、人员特殊场所,每年都容易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教育、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学生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春季、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五)严防校舍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责任部门:教育、气象、水务、国土资源、消防、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舍安全和消防管理,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护坡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灾害性天气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农村或山区学校做好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严防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倒塌伤及学生。公安、消防、教育、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把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纳入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人防地震、市场监管等部门)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信息)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前,学校要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做好溺水、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意外伤害、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事故和拐骗、盗抢、恶性伤害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教育学生主动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加强防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人防地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配合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季节变化、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大对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责任单位和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安监、市场监管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学校、幼儿园校舍、设施设备、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校外防溺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学生幼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公安、城建、综合执法、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
      公安、城建等部门要整治临街学校车速过快问题,继续完善临街学校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整治校园周边不洁饮食摊点、周边商店“垃圾食品”问题,并做好煤气罐等特种燃气设备的监管工作;综合执法、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整治校园门前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制度,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真正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制定措施,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同推进、同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城建、市场监管、国土资源、水务、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巡查暗访力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