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18 | 成文日期: | 2015-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为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切实保障外出务工、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人员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 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登记结果公开,纠纷处理公平、公正。
3. 民主协商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4. 稳步推进原则。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实施二棚甸子镇、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共7.98万亩;2016年实施八里甸子镇、华来镇(含木盂子管委会)、古城镇、北甸子乡,共25.8万亩;2017年实施普乐堡镇、雅河乡、向阳乡、桓仁镇,共17.1万亩;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
已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县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技术路线,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分期分批推进,确保完成一个乡镇,稳定一方;对前期已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乡镇,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二、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制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发包方要积极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理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帐、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对于个别村组缺失承包土地信息的,要严格依据现行政策,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召开组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要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上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要依法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收集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根据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使农民群众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培训到村组的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三)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县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委托县农业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与指导,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乡镇、村负责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等项工作,组织召开农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事项,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完善承包合同,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五)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健全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引导纠纷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调解委员会具体书面调解意见,申请仲裁解决。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加强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祥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成 员:汪立新 县农发局副局长
宋文禄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志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忠波 县审改办副主任
栾 飞 县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汪立新(兼)。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学把握进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增强节约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桓仁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整块承包地实测结果以保护区核量数据为准。土地承包经营中在册土地全部实行“实测法”测量,其它专业承包及“四荒”改造土地实行“图解法”测量。
(三)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农业行政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5年起,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2017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上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为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切实保障外出务工、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人员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 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登记结果公开,纠纷处理公平、公正。
3. 民主协商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4. 稳步推进原则。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实施二棚甸子镇、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共7.98万亩;2016年实施八里甸子镇、华来镇(含木盂子管委会)、古城镇、北甸子乡,共25.8万亩;2017年实施普乐堡镇、雅河乡、向阳乡、桓仁镇,共17.1万亩;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
已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县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技术路线,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分期分批推进,确保完成一个乡镇,稳定一方;对前期已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乡镇,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二、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制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发包方要积极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理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帐、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对于个别村组缺失承包土地信息的,要严格依据现行政策,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召开组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和决策。要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上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实测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镇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要依法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收集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根据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使农民群众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培训到村组的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三)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县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委托县农业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与指导,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乡镇、村负责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等项工作,组织召开农村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事项,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完善承包合同,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五)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健全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引导纠纷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调解委员会具体书面调解意见,申请仲裁解决。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加强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祥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成 员:汪立新 县农发局副局长
宋文禄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志海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忠波 县审改办副主任
栾 飞 县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汪立新(兼)。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学把握进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增强节约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桓仁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整块承包地实测结果以保护区核量数据为准。土地承包经营中在册土地全部实行“实测法”测量,其它专业承包及“四荒”改造土地实行“图解法”测量。
(三)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农业行政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5年起,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2017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上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