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驱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2-05 成文日期: 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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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驱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5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驱动战略,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市场活力,推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桓仁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管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标,大力营造有利于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商环境,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市场驱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简政放权。改革工商登记及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制度,取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限制,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和效能至上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登记、尽快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规范统一,便捷高效。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及审批标准化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
    (三)部门联动,宽进严管。积极降低市场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通过实施“三证合一”和推进“一照一码”,有效克服行政职能重叠、交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总体效能。
    (四)以民为本,优化服务。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捷和实惠。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1)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缩短登记时限,将目前的8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进“三证一章”改革,将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体系;2015年10月1日起在我县实现“一照一码”。(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先照后证”登记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支持、鼓励市场主体进入法律、国务院决定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网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并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加强对登记窗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登记程序和经营范围核定,确保窗口登记注册服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先照后证改革内容,熟知前置审批的项目和要求,提高登记注册的咨询、服务水平。(县市监局负责)
    (3)积极探索并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辽宁省有关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规定,组织开展对登记窗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窗口登记注册服务人员准确把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县市监局负责)
      2.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1)放宽设立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限制货币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支持、鼓励市场主体进入法律、国务院决定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县市监局负责)
    (2)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放宽审查核准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允许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同一门牌号的住所。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企业在本县区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设立分支机构,只需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对进入早市、夜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只要有市场主办方的证明,即可视为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证明。支持开辟创业场所,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作为创业场所。(县市监局负责)
    (3)支持新兴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持众创空间企业发展,允许“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类企业名称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允许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发展。(县市监局负责)
    (二)强化市场培育,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总量增加
      1.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全面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要求,强化便捷准入、税费减免、社保政策、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转型重点行业,建立“培育库”、跟踪回访和督查、考评等制度,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个转企”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个转企”三年完成576户工作目标,推动桓仁地区传统产业升级,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推动中介组织加快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推动政府主办的各类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突出抓好咨询、评估、鉴证、金融、会展、广告类等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扶持科研、生态环境、卫生、就业、家政类中介组织。实施中介服务业品牌战略,引进一批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房产中介和认证咨询类中介组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法制健全、监管科学的市场中介体系,使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3.推进创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进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创业基地的政策支持,积极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构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努力构建兼具经营场所、创业辅导、电子商务、政务代理、融资服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创业基地,不断提升创业基地品牌和影响力。近阶段重点推进“中国东北参茸城”建设,发挥本地区人参等中药材农产品资源优势,快速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2016年力争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标准。(县经信局牵头负责)
      4.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加强PPP政策指导和制度建设,完善PPP项目库管理办法,推进可实施的PPP项目立项研究,加快项目库建设,宣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改造。(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落实《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倍数作用。引导和助力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促进产业升级。(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设立桓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吸收募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实现引导基金的多级放大,采取参股、跟投等投资方式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5.降低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以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县国资办负责)
    (三)强化创业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市场主体的活跃度
      1.依托省工商局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县市监局负责)
      2.组织开展用工招聘会和举办产品展销、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提升市场活跃度。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辅导服务。依托就业培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提供创业训练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县市监局、县人社局负责)
      3.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县市监局负责)
      4.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活动,从明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至少要确定15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提供不少于1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其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度过初创期风险。(县市监局负责)
      5.坚持实行工商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行业除外),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或排除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县市监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增强市场内生发展动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审查、评价、评估等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县编办牵头负责)
      2.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3.深化价格改革。坚持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一律放开交给市场的原则,在省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发布后,制定公布《桓仁满族自治县定价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物价局负责)
     4.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推荐和培训,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利用“新三板”、上海股交所、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直接融资;召开银企对接会,助其实现融资。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县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实行政府部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信息制度,明确具体实施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流程、工作机制。(县市监局牵头负责)
      2.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入户告知、发送邮件等多种方式,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设机构或人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提供帮助,提高年报服务水平。将企业年报率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县市监局负责)
      3.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2015年12月底前落实)。(县市监局牵头负责)
      4.落实“黑名单”和异常名录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对列入“黑名单”和“异常企业名录”企业依规强化监管。(县市监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市场驱动战略实施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立足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经济运行中的导向性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驱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的政策措施、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总结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各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室外LED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公开相关信息,发布有关事项,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市场驱动环境。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县政府将加大对各相关部门推进市场驱动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成效不突出的,严肃执纪问责。